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據央視新聞,4月5日0—24時,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1383例,新增本土無症狀感染者19089例

上海市衛健委今早(6日)通報:2022年4月5日0—24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311例和無症狀感染者16766例,其中40例確診病例爲此前無症狀感染者轉歸,4例確診病例和16256例無症狀感染者在隔離管控中發現,其餘在相關風險人羣排查中發現。新增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確診病例4例和無症狀感染者1例,均在閉環管控中發現。

據上海發佈5日消息,3月以來的這波疫情,截至4月4日累計報告陽性感染者超過7.3萬例。加上5日新增的超1.7萬例感染病例,本輪疫情上海已累計報告陽性感染者超過9萬例。

據央視新聞,記者從今天(6日)上午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根據4月4號核酸篩查情況,經專家綜合研判,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4月6號起在全市範圍內再開展一次核酸或抗原檢測,也就是把前一次篩查發現的陽性感染者轉運收治起來,然後再做一次篩查。

封控區店鋪擅自開門營業

被立案調查

據澎湃新聞,上海浦東新區市監局與濰坊新村街道辦事處近日發佈通報,4月3日,網上一視頻顯示,有濰坊二村居民走出家門,在小區局部區域造成人員聚集。

經有關部門連夜調查,濰坊二村自3月23日起已被列爲封控管理小區。但當日,爲民生鮮超市、凡先食品經營部,違反市、區兩級防疫工作有關規定,擅自開門營業,導致人員集聚

目前,城管、市場監管部門已對上述2家店鋪立案調查,擬依法對其跨門營業、未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爲予以行政處罰

疫情來源是快遞?假的!

據央視財經,4月5日,記者從上海市郵政管理局獲悉,網上有傳言稱“上海疫情快速傳播的來源是快遞”“快遞員成片陽性”,此消息不實。從上海市公佈的信息看,截至目前該局未收到因收寄郵件快件而造成從業人員和市民感染的病例報告

上海市所有郵政快遞從業人員目前按疫情防控部門要求進行定期嚴格的核酸檢測和抗原自測,沒有網傳的所謂“成片陽性”事件發生,沒有因進行郵件快件操作導致感染的病例。

目前,上海的郵件快件按照《疫情防控期間郵政快遞業生產操作規範建議(第七版)》《上海市郵政快遞業疫情防控規範(加強版)》要求,實施全流程的消殺處理,對運輸車輛、電動自行車、攬投服務工具和處理場所及時進行清潔消毒,沒有經過消殺後的郵件快件不予中轉分揀投遞。對進口郵件快件嚴格落實首站消毒責任制、設置投遞前靜置期,對轉運中心、網點要求分區作業、加強作業人員管理等措施,確保各項防疫措施落實到位。

在上海市新一輪核酸篩查期間,郵件快件按照上海市防控要求進行無接觸方式投遞,同時要求快遞員規範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將郵件快件投放在智能快件箱、臨時貨架等設施,減少與用戶直接接觸。再次提醒消費者在接收郵件快件時做好個人防護。

張伯禮:堅持精準防控、動態清零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呼吸與危重症醫學科教授、黨委書記瞿介明在4月5日接受上觀新聞採訪時表示,奧密克戎病毒傳播快、傳播力增強,且感染者大多無症狀,感染後不易被發現

瞿介明介紹,病毒從感染到發現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即“潛伏期”,在該時期的感染者也具有傳染性,且由於無症狀不易被發現而更容易造成病毒傳播,因此在全市同步篩查後會出現平臺高峯期。

接下來上海防疫的重點在哪?4月5日,張伯禮院士在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採訪時表示,當前上海全市上下,全國上下都要統一思想、堅定信念,就是堅持精準防控、動態清零

張伯禮表示,全國支持上海在儘量短的時間內控制疫情蔓延發展的趨勢,尤其要克服“小號流感,防疫過度”“重症率、死亡率低,沒有必要興師動衆”等錯誤認識,也要克服個別部門令行不止、自行其事的做法,堅決果斷採取中央統一部署,加強一線指揮,齊心協力戰勝這波疫情的反彈。

上海高院:吐口水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冠

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據上海發佈,爲更好地應對解決本輪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羣衆的司法需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圍繞人民羣衆和企業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修訂完成了《關於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系列問答(2022年版)》,現將《系列問答二(2022年版)》予以印發。

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無症狀感染者雖然明知被感染,但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行爲如何處理?

答: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無症狀感染者,明知被感染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對於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如市民拒絕核酸檢測、不如實上報抗原檢測結果、違反居家隔離要求、隱瞞旅居史等,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哄擡疫情防控急需防護用品、藥品、其他民生用品價格的行爲如何處理?

答:商品經營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爲牟取暴利,故意哄擡物價、囤積居奇等,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嚴重影響市場經營秩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對於造謠傳謠疫情信息或者利用虛假疫情信息牟利的行爲如何處理?

答:對於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對於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如果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虛假疫情信息騙取他人財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僞造、篡改核酸檢測報告、抗原檢測結果的行爲如何處理?

答:核酸檢測報告、抗原檢測結果是證明市民是否感染新冠病毒的主要依據。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抗原檢測結果不僅會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還對疫情防控管理造成嚴重侵害,併產生新冠病毒傳播的潛在風險。僞造、篡改前述報告或結果,根據行爲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可能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僞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或者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期間,對正在履行職務或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志願者等人員實施威脅、辱罵、毆打、駕車衝撞等行爲的如何處理?

答:拒絕配合測量體溫、出示核酸檢測報告、掃描場所碼等防疫工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隨意對其他防疫工作人員實施辱罵、威脅、毆打、駕車衝撞等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實施妨害公務行爲或尋釁滋事行爲,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針對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機構醫療秩序的行爲如何處理?

答:疫情防控期間,隨意毆打、威脅、侮辱醫務人員,無故干擾、阻止醫務人員工作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侮辱罪或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的,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毆打、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爲,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冠病毒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實施暴力襲擊的行爲如何處理?

答:疫情防控期間,不聽從指揮、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對民警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人身攻擊行爲的,以及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以襲警罪定罪處罰。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若僅對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設備進行破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爲如何處理?

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爲國家公職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應根據工作要求認真履職,如果存在推諉、擅離職守甚至拒不履行或者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行爲,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或者情節嚴重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翫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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