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人社發〔2022〕9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吉林省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4月5日

吉林省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積極主動發揮人社部門職能,助力抗擊新冠疫情和復工復產,現就全力做好援企穩崗保就業、激勵關愛一線醫務工作者及相關人員、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優化人社服務等各項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援企穩崗保就業

(一)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下調50%。

(二)階段性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2022年因受疫情影響實施封閉管理的市(州)、縣(市)的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業務的,在封控管理期間內可以緩繳養老保險費,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對零售、餐飲和旅遊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服務業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面落實利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技能培訓政策,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範圍,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四)保障重點企業用工。依託“96885吉人在線”雲平臺,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持續推出線上招聘活動,組織開展線上職業指導、職業介紹。針對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羣衆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企業,指定專人負責對接幫扶,動態跟進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全力滿足重點企業用工需求。加強企業用工監測,重點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活必需品企業、交通運輸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等開展復工前後用工動態監測,認真分析復工企業用工缺口,預判企業全面復工後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五)開發臨時性公益崗位。圍繞防疫消殺、醫護輔助、物資配送、道路管制、卡點值守等應急管理服務,積極開發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補充基層防疫工作力量,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及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其他失業人員。

(六)加強重點羣體幫扶。針對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羣體,採取就業、人才服務專員“一對一”包保形式,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培訓、創業支持等服務,對符合條件人員幫助落實就業政策,全力做好特殊時期重點羣體就業工作。

(七)優化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生產加工、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及涉及疫情封閉地區因交通不便、無法復工復產導致的歸還創業擔保貸款困難的企業及個人創業者按規定予以展期。及時足額向企業及個人創業者撥付貼息資金,最大限度降低借款人融資成本。對於醫療用品、檢測試劑生產供應企業、基本生活物資生產銷售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保供企業,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先行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再申請辦理貼息,保障企業資金需求。

二、全力激勵關愛抗疫一線醫務工作者及相關人員

(八)實施職稱專項激勵。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評聘)上一級職稱,評審(評聘)過程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在疫情防控一線做出突出貢獻,在臨牀救治、檢查檢測、終末消殺、物資保障、醫療及隔離設施建設維護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且聘任相應級別崗位滿三年的,經本級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同級人社部門審覈複審,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單獨組織、單設比例”評定上一級職稱;參加年度正常評審(評聘)通過的人員,不再單獨激勵。

(九)提高專技崗位比例。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且爲抗擊疫情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事業單位,可適當上浮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專門用於聘用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分別按照不超過2%、3%、10%比例增核相應臨時崗位,逐步消化解決。在疫情防控一線做出突出貢獻,在臨牀救治、檢查檢測、終末消殺、物資保障、醫療及隔離設施建設維護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人員,已經取得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的,可在同層級內直接聘用到上一級專業技術崗位。已經取得正高級職稱且聘任在相應級別崗位的人員,專業技術四級崗位聘滿三年的,可直接申報專業技術三級崗位,專業技術三級崗位聘滿三年的,可直接申報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經省級主管部門考覈擇優推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單獨分組、單設比例”評定通過後,享受相應待遇。

(十)開闢事業單位招聘綠色通道。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的事業單位貢獻突出的非在編人員,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用人需求,在空編空崗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報人社部門後直接辦理聘用手續。對同類人員較多形成競爭的,可採取考評的方式進行選聘。基層事業單位在空編空崗前提下,可放寬年齡、學歷等條件,專項招聘在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社區(村)幹部。

(十一)優先推薦評選人才項目和榮譽。參評省級人才項目和榮譽時,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等給予傾斜。2022年省級人才項目評審設立抗疫人員專項,單列推薦指標,提高入選比例,重點激勵一線專業技術、技能人員。

(十二)提高年度考覈評優比例。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審覈並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後,2022年度考覈優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30%;對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或所屬科室(團隊),可單列優秀等次指標,優秀等次比例可適當提高;對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直接評定爲優秀等次。被評定爲優秀等次的人員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三)實施工資待遇激勵。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參與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人數及貢獻,可按規定核增不納入基數的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各單位在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時須進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線人員傾斜。

(十四)實施待遇保障政策。爲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發放高層次人才“吉享卡”,享受省內交通出行、醫療綠色通道待遇。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在申報認定上一個等級人才類別時,將防疫期間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績作爲人才分類認定的重要依據,予以重點傾斜支持,最高可認定爲B類人才;通過認定評審後可享受對應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待遇。

(十五)實施防疫一線技能人員激勵。開展線上“防疫員”“消毒員”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員”培訓。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技能人員,申報認定(鑑定)高一級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時,所在單位要優先推薦,其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表現作爲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認定(鑑定)的重要依據。已經取得上一級資格、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員可提前2年破格聘任,對崗位職數不足的,可超崗位聘任,逐步消化解決。

(十六)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爲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

三、全力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十七)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問題。開展對疫情期間勞動關係有關情況的分析研判,加強對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的政策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指導企業妥善處理各類勞動關係問題,切實維護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鼓勵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彈性、靈活的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共克時艱。

(十八)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發揮省執法監察信息化監管平臺作用,暢通電話、信件、網絡、短信、微信等非現場舉報投訴渠道,並通過發佈信息、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告知,引導羣衆通過信息化手段反映訴求。安排專人在線接聽接收相關諮詢和訴求,及時解答和反饋相關訴求處理情況。

(十九)加強勞動仲裁服務。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全力優化人社服務

(二十)推行不見面服務。充分發揮“智慧人社”“96885吉人在線”、微信小程序等平臺功能,推行人社事項“網上辦”“掌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減少非必須的現場辦理,避免人員集聚。

(二十一)做好人社系統疫情防控工作。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落細防控措施,指導全省技工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做好就業服務、社保經辦、人才人事服務、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信訪等窗口服務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人員查碼測溫,強化一線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加強經辦大廳的消毒、清潔工作,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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