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在《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基礎上,修訂出臺《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爲進一步吸引優質金融資源集聚,支持做大做強,《若干措施》將證券資產管理公司、經市政府同意的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加入金融企業總部範圍,最高給予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及其他支持政策;將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納入支持範圍,享受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銷售專業子公司同等待遇,最高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及其他支持政策;將地方金融組織的政策支持範圍由小額貸款公司、交易場所兩種業態擴展到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全業態,最高給予1000萬元增資獎勵;將保險企業全國性互聯網業務中心納入支持範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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