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7日)晚間,牧原股份(002714,SZ)公告稱,公司董事長秦英林於2022年2月17日、高級管理人員徐紹濤於2022年2月15日分別賣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上述交易行爲構成短線交易。

經覈查,秦英林於2021年8月25日買入3785.6萬張可轉債,成交金額37.9億元。2022年2月17日賣出579.4萬張,成交金額6.7億元,收益8688.8萬元。

牧原股份解釋了秦英林短線交易的原因。公司及相關債券持有人在實施可轉債減持交易前對《通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理解爲:牧原轉債發行首日、申購日、原股東優先配售繳款日、存續期起始日、計息起始日均爲2021年8月16日,債券持有人自2021年8月16日已經取得可轉債相關權利。自2021年8月16日起推算6個月,即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爲短線交易禁止期間,因此2022年2月16日(含當日)後賣出可轉債不構成前述法規中所稱短線交易。

基於上述判斷,秦英林於2022年2月17日通過大宗交易賣出牧原轉債。然而,秦英林買入時間是2021年8月25日,賣出時間是今年2月17日,恰好在6個月時間之內。

牧原股份表示,秦英林不具有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牧原股份還表示,上述行爲發生後,秦英林和徐紹濤主動向公司說明相關情況並向公司上繳上述交易的收益,同時認真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規則。秦英林和徐紹濤對上述行爲導致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對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懇的道歉,後續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牧原股份表示,公司董事會將進一步加強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關於《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用短線交易相關規定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培訓工作,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範買賣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行爲,審慎操作,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4月7日晚,牧原股份有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牧原轉債於2021年8月25日完成登記,(減持方)對於規則理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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