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老年人的尊重與關愛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爲全面貫徹落實《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關於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貫徹實施意見》),並配套發佈老年人權益保護第二批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爲民、公正司法,將維護老年人權益作爲審判執行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此次發佈《貫徹實施意見》和老年人權益保護第二批典型案例,不僅是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重要論述精神的有力舉措,也是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生動實踐。

一是聚焦政策背景,深入貫徹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意見》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高度,提出加強黨對老齡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從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着力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等8個方面對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人口老齡化是我國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的基本國情,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事關國家發展全局,事關億萬百姓福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對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俱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更加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完善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努力滿足老年人對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是聚焦頂層設計,完善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配套司法政策。《貫徹實施意見》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統一思想認識,準確把握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總體要求,推動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落實、落細。第二部分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依法加大對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依法妥善審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監護權、合同、侵權糾紛等各類案件,加大涉老年人權益案件執行力度。通過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裁判,促進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爲、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第三部分是持續深化改革創新,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務機制。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動涉老年人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建立完善涉老年人婚姻家庭、侵權等矛盾糾紛的預警、排查、調解機制,建立適老型訴訟服務機制,爲便利老年人蔘與訴訟活動提供保障。

三是聚焦典型案例,通過裁判指引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依法審理涉老年人權益的各類案件,利用司法手段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使命。爲配合《貫徹實施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同步發佈老年人權益保護第二批典型案例,這是人民法院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階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不斷提高審判質效、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宣言。在去年發佈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的基礎上,結合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選取了五件典型案例,都是老年人比較關心和關注的問題。一方面,保護老年人人身權益。如依法及時爲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人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又如依法妥善審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監護權、養老服務合同糾紛等案件,保護老年人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督促子女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保護老年人財產權益。如妥善審理涉老年人物權保護糾紛案件,保障老年人對個人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又如依法支持退休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誤工費賠償請求,爲老年人蔘與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希望通過發佈典型案例,進一步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爲老年人權益保障提供更爲明確的行爲指引和規則參考。

加強新時代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任重道遠。各級人民法院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爲推動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深入貫徹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結合工作實際,就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準確把握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爲中心,把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審判執行工作全過程,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孝親敬老傳統美德,爲推動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2.重大意義。人口老齡化是我國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的基本國情。隨着老齡化程度加深、勞動力供給數量減少,家庭養老負擔和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壓力將進一步增加。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事關國家發展全局,事關億萬百姓福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對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俱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力措施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3.目標任務。新發展階段,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上下貫通、一抓到底的工作體系,將服務和保障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納入審判執行的總體工作之中。推動完善老年人優待政策、法規體系,涉及老年人利益司法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要充分徵求老年人意見,推動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落實、落細。

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

4.依法妥善審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依法審理贍養糾紛案件,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加強老年人精神贍養類案件調解力度,增進對老年人的精神關愛。注重法院的職權調查,強化依法裁量,依法保護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對於老年人同居析產糾紛,要綜合考量共同生活時間、各自付出等因素,兼顧雙方利益,實現公平公正。

5.依法妥善審理涉老年人繼承糾紛案件。落實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依法確定遺產管理人,保障遺產妥善管理、順利分割。要依法保護各類遺囑形式,切實尊重老年人立遺囑時的真實意願,保障老年人遺產處分權。依法認定各類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

 6.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保護老年家庭成員人身、財產安全。推動完善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反家暴宏觀體系。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老年人舉證的指導,加大心理疏導和幫扶力度。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加大依職權調取證據力度,依法及時作出、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加強與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協作配合,充分利用協助執行制度,保障人身安全保護令切實發揮作用。建立定期回訪、跟蹤機制,拓展反家暴延伸服務範圍。

7.完善老年人監護制度。妥善審理監護權糾紛案件,最大程度尊重老年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依法認定老年人通過意定監護協議確定的監護人,督促其依法履行監護責任。對於侵犯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監護人,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爲老年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保護老年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

8.依法妥善審理涉養老糾紛案件,促進老有所養。貫徹落實民法典關於居住權的規定,依法審理涉老年人居住權益保護案件,滿足老年人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爲“以房養老”模式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依法妥善審理養老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確保養老機構提供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的養老服務,推動機構養老規範化發展。

9.推動農村養老保障服務發展。依法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等糾紛案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增加農村老年人收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人贍養、扶養的老年村民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10.依法妥善審理涉老年人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促進老有所醫。依法認定家庭病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合同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妥善審理老年人醫療、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等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發揮審判職能,保障醫養結合政策的貫徹實施,爲老年人健康生活保駕護航。

11.加強老年人勞動權益保護,促進老有所爲。依法審理涉老年人勞動爭議案件,助力老年人就業、維護老年人再就業權益。助推“銀齡行動”,引導具有一定經驗和專業技術的老年人以志願服務形式積極參與民事調解等活動。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探索建立退休法官專家庫,鼓勵有意願的退休法官積極參與訴前調解、調查研究等。

12.依法妥善審理老年人蔘與社會文化生活相關案件,促進老有所學、老有所樂。妥善審理涉老年人旅遊合同糾紛等案件,督促、引導服務機構充分、合理履行提示說明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不斷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13.依法加大對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依法嚴懲虐待、遺棄、傷害老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爲。嚴厲打擊針對老年人的電信網絡詐騙、借用“以房養老”之名實施的“套路貸”,依法懲處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爲。依法嚴懲消費領域違法犯罪行爲,維護老年人消費權益,爲老年人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

 14.加大涉老年人權益案件執行力度。各地人民法院要加大涉老年人居住權案件執行力度,依法及時維護老年人居住權益,保障老年人住有所居。加大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案件的先予執行力度。創新涉老年人精神贍養糾紛案件執行方式,督促、引導贍養人積極主動履行贍養義務。

三、持續深化改革創新,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務機制

15.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動涉老年人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建立完善涉老年人婚姻家庭、侵權等矛盾糾紛的預警、排查、調解機制。構建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促進涉老年人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推動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向基層延伸,推進人民法庭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加強巡迴審判,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堅持服務老年人需求導向,建設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一次通辦”的訴訟服務。

 16.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在涉老年人等弱勢羣體保護、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中,要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涉老年人權益案件中的導向作用,切實發揮司法裁判規範、評價、教育、引領等功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17.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樹立人性化審判理念,注重將對老年當事人的保護從身份利益、財產利益全面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充分發揮家事審判對婚姻家庭關係的診斷、修復和治療作用,爲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供和睦穩定的家庭環境。

18.加強法律宣傳。各級人民法院要通過法律進社區、巡迴審判、推廣學習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普法宣傳。提高老年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提升老年人識騙防騙能力。推動在全社會樹立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形成關心關愛老年人的良好氛圍。

 19.加大法律援助協作和司法救助力度。加強與法律援助機構的協調配合,依法及時轉交老年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對於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老年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救助。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受害老年人臨時庇護、法律援助的幫扶力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動建立多層次救助體系。

20.建立適老型訴訟服務機制,爲便利老年人蔘與訴訟活動提供保障。聚焦涉老年人案件類型和特點,探索建立涉老年人民事案件專業化審判機制。依法准許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老年人口頭起訴,有效給予老年人訴訟服務指導和幫助。爲行動不便的老年人開通上門立案、電話立案等綠色通道,實現快速、便捷立案。開展網上立案、電子訴訟的同時,保留老年人易於接受的傳統司法服務方式。完善無障礙訴訟設施及服務,方便老年人蔘加訴訟。根據案件情況,允許相關輔助、陪護人員陪同老年當事人出庭。依法妥善處理老年人涉訴信訪案件,對於老年當事人應當予以特別關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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