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赴華人員“健康碼”等事宜,中國駐波蘭大使館等日前相繼發佈相關通知。

中國駐阿聯酋大使館:將爲自阿聯酋赴華人員審發“藍色健康碼”

通知稱,爲進一步規範健康碼審覈工作,自4月14日起,我館將不再對健康碼“預審覈”合格人員審發綠色健康碼,改爲審發“藍色健康碼”。申請材料和程序與此前要求一致。赴華人員可憑我館審發的“藍色健康碼”和相關檢測報告(行前48小時及12小時內檢測結果)辦理登機手續。如有赴華人員12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異常,使館將取消其藍色健康碼。

中國駐波蘭大使館:申領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需提交登機前12小時內抗原檢測陰性證明

通知稱,從即日起,所有自波赴華乘客向我館申請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時,除需按要求提交雙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已完成接種人員,核酸採樣需在登機前24小時內在兩家不同指定檢測機構進行)或雙檢測陰性證明(未完成接種人員,核酸採樣需在登機前24小時內在指定檢測機構進行,血清IgM抗體採樣需在登機前48小時內在指定檢測機構進行)及其他所需申請材料外,需在登機前12小時內在我館指定檢測機構進行抗原檢測採樣,並提交該機構出具的抗原檢測陰性證明。我館將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審覈發碼。

因時間緊迫,爲避免影響行程,請獲得相關檢測陰性證明後儘快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我館將及時審覈申請。請攜帶相關檢測陰性證明供航空公司查驗。

中國駐芬蘭大使館: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須申領“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

通知稱,爲減少新冠肺炎疫情跨境傳播,自4月18日起,自芬蘭出發和轉機搭乘航班赴華的中、外籍乘客,應在中國駐芬蘭大使館指定檢測機構按要求完成以下采樣檢測,並及時申請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程要求

1、自芬蘭出發赴華人員(持芬蘭護照、居留卡、申根芬蘭簽證或在芬停留28天及以上人員)應搭乘自芬直航赴華航班,中國駐芬蘭大使館不再爲自芬出發經第三國中轉赴華人員發放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

2、始發國有直飛赴華航班的人員,請勿經芬蘭轉機赴華。中國駐芬蘭大使館不再爲始發國有直飛赴華航班的人員發放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

3、始發國無直飛赴華航班的人員轉芬搭乘航班赴華,需持有效始發國居留證件,無論乘坐何種交通工具來芬,均應在始發地國家及芬蘭分別進行檢測,並在中國駐始發地國家使領館及中國駐芬蘭大使館分別申領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對未在始發地進行檢測及未在中國駐始發地國家使領館申領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的,中國駐芬蘭大使館不再爲其審發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

二、檢測要求

1、從芬蘭出發的乘客,需如實填報《旅居史聲明表》,行前28天內應避免前往疫情嚴重國家或地區。如有前往,請在搭乘回中國航班前至少14天聯繫我館:

完整接種了新冠疫苗(已經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滿14天,如是兩劑次,間隔需14天以上)須在起飛前48小時內在指定機構進行兩次PCR核酸採樣檢測(可以選擇同一天在兩家不同機構分別檢測;也可以選擇在同一機構進行兩次採樣,兩份樣本採樣必須相隔24小時以上),其中一次核酸檢測要求在起飛前12小時內進行採樣。如無法完成,需在起飛前24小時內進行核酸採樣檢測,並於起飛前12小時內在指定機構加測抗原檢測一次。

未完整接種新冠疫苗(針劑數量不夠、兩針劑間隔不足14天、完成接種距離起飛不足14天)或未接種人員,須在起飛前12小時內在指定機構採樣,進行PCR核酸和血清IgM抗體各一次檢測。如無法完成,需在起飛前24小時內進行PCR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並加測抗原檢測一次。嬰幼兒檢測請遵醫囑,如有無需檢測項目,也需要醫療機構出具報告。

2、在芬蘭轉機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需在始發國進行第一次檢測並得到駐始發國使領館核發第一程綠碼(具體請諮詢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

持聯程機票乘客,在始發國會拿到赫爾辛基至中國國內登機牌。須在赫爾辛基機場國際轉機區進行第二次檢測,包括PCR核酸、血清IGM抗體和抗原檢測(請提前但不超過48小時到達,檢測需與航空公司預約和確認)。如果IGM單項陽性,請填報《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並提供接種疫苗證書。

持非聯程機票的申根或有申根簽證乘客,在始發國拿不到赫爾辛基至中國國內登機牌,無法進入赫爾辛基機場國際轉機區,請按照從芬蘭出發的乘客要求進行檢測(見檢測要求第1項)。

三、申請方式

1、中國公民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

中國公民在獲得雙核酸檢測或核酸+血清IgM抗體檢測證明後,應立即通過微信《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申報個人情況並拍照上傳檢測陰性證明、行程單、有效居留證明、《旅居史聲明表》(從芬蘭出發的乘客)等材料。經中國駐芬蘭使館複覈通過後,可獲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執飛赴華直飛航班的航空公司將憑中國駐芬蘭使館核發的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驗放乘客。請在健康碼有效期內乘機,並在乘機時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2、非中國公民辦理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

非中國公民在獲得雙核酸檢測或核酸+血清IgM抗體檢測證明後,應立即通過電腦或手機等終端登錄網站申領電子版《健康狀況聲明書》,在線填寫個人情況並上傳檢測陰性證明、護照、簽證、行程單、《旅居史聲明表》(從芬蘭出發的乘客)等材料。中國駐芬蘭大使館審覈通過後,將通過該網站核發以帶“HDC”標識的二維碼電子版《健康狀況聲明書》。執飛赴華直飛航班的航空公司將憑中國駐芬蘭使館核發的《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驗放乘客。請在《健康狀況聲明書》有效期內乘機,並在乘機時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四、有感染史人員的申請要求

曾在醫療機構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病史或雖未曾被確診但核酸檢測、IgM(非疫苗導致)、IgG抗體檢測結果任一項爲陽性者,如康復超過三個月,請如實填報,可正常檢測、申請綠色健康碼乘機回中國。康復不足三個月回國人員,請完成康復者流程後再申請綠色健康碼:須向我使館領事部郵箱發送當地醫院出具的載有肺部CT或X光結果的診斷證明、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申請康復者預審。我館回覆郵件預審通過後需進行14天自我隔離管理及健康狀況檢測,如檢測體溫正常,並在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有關檢測並符合檢測要求的,我館將爲其審發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

五、特別提醒

(一)請擬搭乘航班赴華人員認真閱讀本通知並遵照執行。如您乘機前未能持有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說明您暫不符合乘機條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調整行程。

(二)轉機乘客請提前認真瞭解中國駐芬蘭使領館有關檢測、入境規定,以及中轉地涉及檢測的相關要求,避免在中轉地無法入境或檢測、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不符合要求等情況,造成在中轉地乘機受阻、滯留等後果,增加疫情感染風險。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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