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财讯

4月14日,澎湃新闻从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取消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个人账户应保留最近12个月归集额的规定。同时,购买新建南平市普通商品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自2022年4月12日起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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