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盧越)今年是民法典施行的第二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日前評選出9個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民事案例。在“AI陪伴”軟件侵害人格權案中,人工智能軟件擅用自然人形象創設虛擬人物,被判構成侵權。

該案被告運營某款智能手機記賬軟件,在該軟件中,用戶可以自行創設或添加“AI陪伴者”,設定“AI陪伴者”的名稱、頭像、與用戶的關係、相互稱謂等,並通過系統功能設置“AI陪伴者”與用戶的互動內容,系統稱之爲“調教”。

原告何某系公衆人物,在原告未同意的情況下,該軟件中出現了以原告姓名、肖像爲標識的“AI陪伴者”。同時,被告通過算法應用,將該角色開放給衆多用戶,允許用戶上傳大量原告的“表情包”,製作圖文互動內容從而實現“調教”該“AI陪伴者”的功能。

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爲,案涉軟件中,用戶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創設虛擬人物,製作互動素材,將原告的姓名、肖像、人格特點等綜合而成的整體形象投射到AI角色上,該AI角色形成了原告的虛擬形象,被告的行爲屬於對包含了原告肖像、姓名的整體人格形象的使用。同時,用戶可以與該AI角色設定身份關係、設定任意相互稱謂、通過製作素材“調教”角色,從而形成與原告真實互動的體驗,被告對於案件的上述功能設置還涉及自然人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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