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網站4月13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因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事實,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司時任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分別被罰款。

(棗銀)罰字〔2022〕第1號顯示,棗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爲類型:1.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報表;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3.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4.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對其作出警告處罰,合計並處885000元罰款。

(棗銀)罰字〔2022〕第2號顯示,時任棗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財務會計部總經理王震對棗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對王震罰款17500元。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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