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韓宇航

418日,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公佈了一張罰單,劍指湖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

罰單顯示,湖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一、貸後檢查不到位,對公信貸資金被挪作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貸款違規用於歸還股東他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對於上述違法行爲,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湖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

吳琛、李森是上述違法行爲的直接責任人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吳琛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對李森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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