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楊志錦  4月18日,央行、外管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

從過往看,監管層並未限制融資平臺公司的合理融資需求,但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金融機構可能會過度收緊平臺融資,所以當監管層再提“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時,融資平臺的融資出現邊際改善。僅就央行此次發文看,後續城投融資難有大放鬆,邊際上的改善仍需更多部門甚至更高層面的確認。

一是此次發文單位僅爲央行、外匯局,但地方政府債務的主管部門爲財政部門,但財政部門並未在發文之列。

可供參考的是,2015年“保障融資平臺合理融資”的文件由財政部央行原銀保監會聯合印發、國辦轉發;2018年首先是國務院在常務會議提出,隨後國辦發〔2018〕101號印發、財政部發改委銀保監會按職責落實。

對於地方債監管,財政部長劉昆4月16日最新發表的文章《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實施好積極的財政政策》一文表示,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必須樹牢憂患意識和底線思維,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平衡好促發展和防風險的關係。要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風險識別和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風險處置預案,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強化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合理安排赤字、債務及支出政策,推動財力下沉,嚴肅財經紀律,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從這一發言看,隱性債務的管控並未出現放鬆的態勢。

二是在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下,融資平臺放鬆的空間收窄。

2014年10月的43號文(《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印發,地方債管控收緊,次年5月的40號文印發,融資平臺融資有所放鬆。實際上,這之後包括PPP、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基金等融資方式擴張,造成了隱性債務膨脹。

2017年,新一輪的地方債監管收緊,平臺資金鍊開始緊張。在2018年7月召開的國常會表態“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後,城投債發行有所恢復,二級估值明顯下行。

但是這一輪的放鬆是在整體趨嚴下的放鬆,並非“大放水”,融資平臺的融資整體仍是偏緊的。去年11月召開的國常會指出,近幾年,地方債務管理取得積極成效,隱性債務減少,政府總體槓桿率穩中有降。

究其原因,隱性債務監管的長效機制在不斷完善,其主要內容包括遏制增量、化解存量、開好前門、強化問責、平臺轉型等內容。而在這一長效機制下,融資平臺放鬆的空間很窄,一旦新增隱性債務將會被問責。

三是央行、外匯局的此次通知中,還有“風險可控、依法合規”、“市場化原則”、“在建項目”、“合理的融資需求”等多重限定。在這些限定下,平臺融資放鬆的幅度不大。

前述四組詞語都有解讀空間,尤其是“在建項目”、“合理的融資需求”。關於在建項目,2010的412號文、2015年的40號文都劃定時間節點,其中前者劃定的時間節點爲2010年6月30日,後者劃定的時間節點爲2014年9月21日。

究其原因,2010年6月恰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印發,後者正是43號文印發的時點。2018年沒有明確劃定時間節點,猜測可能是27號文隱性債務管控文件的印發時點。

因此,前述三次涉及在建項目的界定都有中央層面的頂層文件印發。此次“在建項目”最終是否存在,以及實際的劃斷時間點,可能仍然需要觀察。

四是當前宏觀經濟仍運行在合理區間,融資平臺融資沒有大放鬆的必要,基建適度超前主要靠專項債等預算內資金。

歷史上看,當穩增長壓力較大時,融資平臺管控就會放鬆,進而穩基建、穩投資。國家統計局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GDP增速爲4.8%,相比去年四季度回升了0.8個百分點。近期召開的國常會等多個高層會議指出,宏觀經濟面臨新的下行壓力,但仍運行在合理區間。

對比來看,即便今年經濟面臨下行壓力,但壓力比2020年小。而2020年6月召開的全國財政廳(局)長座談會指出,始終樹立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在當前複雜形勢下高度重視防範債務風險工作,強化違法違規舉債責任追究,不能因爲應對疫情就不重視債務風險,不能因爲財政困難就違規舉債製造新的風險,絕不爲解決短期問題而留下後遺症,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近期,一些地方公佈的違規舉債案例印證前述表態。4月14日玉溪市政府網公佈的《關於玉溪市違法違規舉債融資等問題的問責情況》顯示,2020年2月,根據玉溪市政府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要求,玉溪市開投公司、玉溪家園公司向國開雲南分行貸款5.5億元並轉借給玉溪市級有關單位。截至2021年2月,涉及貸款已由市級有關單位全部退回公司,並由公司償還國開行。相關責任人也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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