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袁京

某三甲醫院太平間殯儀服務外包公司收取天價殯葬費一事近期備受關注,殯葬行業中畸高的價格和離奇的收費名目,引得網友紛紛吐槽。人們苦“天價殯葬費”久矣,然而爲何卻屢禁不止?面對不合理的“天價殯葬費”,該如何合法維權呢?

1、久治不愈的殯葬行業頑疾

死亡,是自然人生命必然經歷的過程,殯葬儀式是人們對生命最後的告別。然而,有些公司從中大發不義之財,使得殯葬費長期居高不下,這是什麼原因呢?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分析,一方面,消費者在親人去世時承受着巨大的悲痛,對不合理收費缺乏維權意識。另一方面,由於喪葬行業的特殊性,對外往往較爲封閉,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出於忌諱等諸多原因對殯葬事宜知之甚少,在辦喪事時往往並不清楚喪葬費用的合理價格區間。還有很多人抱有“喪事不問價”“花錢買安慰”“花錢越多越孝順”的心理。這些原因均對“天價殯葬費”的產生提供了土壤,並滋生出了一系列行業亂象。

殯葬從業者職業素養良莠不齊。殯葬屬於冷門行業,從業者魚龍混雜,再加上喪葬事宜流程環節複雜,涉及機構衆多,私人殯葬機構爲追求利益,利用行業灰色地帶漫天要價。部分地區還存在無證經營或是殯葬服務人員形成嚴密的組織,通過不法行爲壟斷區域殯葬市場,攫取鉅額利潤的現象。

此外,殯葬行業尚未形成良性市場競爭,殯葬行業監管、引導職能缺位,行業整體缺乏准入門檻,對經營不規範的殯葬企業無處罰措施。

對於近日社會反響強烈的“天價殯葬費”事件,北京市衛生健康委18日表示,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醫院太平間及殯儀服務管理,北京將進一步加強對太平間管理領域的排查和管理,禁止在醫院太平間區域開展任何營利性殯葬服務,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各醫院要落實監管責任,對目前合作開展工作的殯儀服務機構,在合作協議約定和日常工作中要履行監管職責,對於無資質的殯儀服務機構立即責令其停止服務。

2、“被消費”的合同存在法律瑕疵

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說,殯葬消費合同生效應符合以下幾個要件:消費者有能力自我負責,具有意思表示能力和對意思表示負責的能力;消費者具有真實的購買殯葬服務的意思表示;殯葬服務內容不應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消費者訂立殯葬服務購買合同時應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

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簽訂殯葬服務協議後,雙方即產生了基於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消費者有要求殯葬公司依照合同約定完成如遺體的收殮、清洗、消毒、更衣、接運、保存、整容、整形、塑型、防腐、告別、火化或土葬等服務的權利,並承擔及時足額付清款項的義務。殯葬公司則承擔着妥善保管、按約服務的義務,並有按雙方訂立服務合同請求消費者給付相應價款的權利。

據媒體報道,令消費者不滿的天價殯葬費多產生於以下四種情況:一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消費”,等到辦完喪事結賬時才被告知相關服務內容;二是消費者被告知殯葬服務種類但未被告知價格,對殯葬服務價格存在錯誤認識導致欺詐消費;三是消費者被強制推銷“一條龍服務”導致捆綁消費;四是殯葬服務從業者聯合違反價格管理規定,實施價格壟斷,消費者喪失議價選擇能力,不得不支付遠高於指導價格的價款。

“如果消費者在接受殯葬服務過程中,因‘被消費’‘欺詐消費’‘捆綁消費’‘壟斷消費’等導致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可以依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進行合理維權。”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解釋。

首先,針對“被消費”情況來說,消費者並沒有具體選擇服務,等全部流程走完後,被告知接受了某一項殯葬服務或殯葬公司只收費不服務。根據民法典規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應具有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合同當事人已開始實際履行,當事人既可以繼續彌補訂立合同手續,也可以停止訂立合同。一方或雙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也就是說,消費者由於並沒有選擇購買服務的真實意思表示,該部分合同自始不成立,消費者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支付義務。

其次,針對“欺詐消費”情況來說,個別殯葬公司在提供服務時只出示服務項目不出示價格,惡意模糊描述服務內容、服務價格,待全部儀式完成後視家屬身份坐地起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部分商家事先不告知相關服務和標準,造成信息不對稱,侵犯了殯葬服務消費者的知情權,這屬於欺詐行爲,消費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該消費行爲予以撤銷。

再次,針對消費者被“捆綁消費”情況來說,部分商家在必要的停屍、清洗、搬運等服務中捆綁銷售高價鮮花、壽衣、輓聯等,否則不予提供服務;或強迫消費者購買“一條龍服務”,否則在各個環節予以阻撓,並以各種不吉利的說辭讓消費者難堪,而不得不購買額外的殯葬用品。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因此,如果殯葬商家以必要的服務爲脅迫手段,使消費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消費合同,消費者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這樣的合同予以撤銷。

最後,殯葬公司實行價格壟斷等違法行爲,如未按規定以政府定價出售殯葬產品或服務,由於政府定價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消費合同本身並非無效。但根據我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爲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消費者發現殯葬商家存在壟斷定價的行爲,使自己多付價款的,可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介入監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發現價格壟斷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協會也應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法定職責。

3、“以商養黑”的行業壟斷涉嫌刑事犯罪

由於殯葬行業對外相對封閉,行業利益巨大。還有少數違法商戶形成組織嚴密的黑團伙,“以商養黑”,搶屍攬活,挾屍要價,強迫交易,攫取暴利,通過多種手段壟斷當地殯葬業務。如部分地區的殯葬服務機構壟斷了遺體接運、遺體整容、高價骨灰盒、弔唁設備租用等選擇性服務,捆綁銷售高價“一條龍”的殯葬服務,通過壟斷肆意提高銷售價格。有些醫院將太平間承包給殯儀公司管理,個別公司爲搶佔業務,干擾、破壞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時也使本就陷入悲痛的家庭受到二次心理創傷。

“以商養黑”的殯葬服務商家通過行業壟斷,達到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程度,將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較爲典型的是2018年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方大勝涉黑案。2012年至2017年,方大勝以其註冊成立的殯葬服務公司爲依託,爲達到稱霸一方、壟斷當地殯葬行業、攫取高額利潤的非法目的,組織多人多次實施隨意毆打、恐嚇他人、任意毀損財物、報復他人、強買強賣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方大勝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滋擾、糾纏、毆打等犯罪活動打壓競爭對手,多次組織策劃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活動,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最終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方大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衆鬥毆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對方大勝適用禁業限制條款,禁止其從事殯葬行業3年,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的判決起到了個案震懾、以儆效尤的教育警示作用。

4、規範行業應多管齊下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認爲,鑑於殯葬行業兼具公益屬性和市場屬性的複合特徵,行業自律機制和市場監管部門管理存在權能交叉,規範該行業的經營行爲和定價標準劃定等需要多方共同協作,共同推進多元治理。

首先,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履職,嚴格市場主體管理。民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應明確收費有關政策,強化收費行爲的監管,加大政策宣傳和違法處罰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對殯葬行業亂收費、收費高問題進行引導。對基本殯葬服務,如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領域強化其公益的屬性,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各項收費。醫院等委託主體也應加強對太平間承包單位的監管約束,擴大其外包提供各種殯葬服務接受監督的範圍,通過常態化監督檢查,簽訂責任書,對違約機構及時解約等方式承擔起相應責任。

其次,殯葬行業協會應切實加強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引導職能,明確行業收費標準,凡涉及收費項目的,要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務條款和須知。行業協會應聯合市場監督部門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發現有不合規企業應發出整改通知,對拒不整改的拉入行業黑名單。通過定期舉辦殯葬服務機構服務評比等良性競爭促進行業自律,提升殯葬服務水平。行業協會還可派專人到殯儀館提供諮詢服務並設置意見箱,爲消費者說明殯葬儀式流程和價格,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認真接受羣衆的投訴與建議。

再次,消費者應提高防範意識和維權意識。通過事先簽訂書面合同、提前問詢價格、查詢殯葬服務者經營資質等方式有意識地規避殯葬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與殯葬服務提供者就所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簽訂合同後,還應注意約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方式。同時積極參與監督,擯除“自認倒黴”的心理,在受到欺詐、強迫消費時注意收集、留存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此外,還應樹立“厚養薄葬”的殯葬新風尚,提倡綠色殯葬、生態殯葬、節儉殯葬,根除“天價殯葬費”的生存土壤。

最後,司法機關應承擔兜底保障職能,實現殯葬行業依法治理。對於涉及刑事犯罪的殯葬企業,檢察機關應廣泛收集羣衆意見,針對違法違規企業的經營模式、斂財手段、行業“保護傘”等方面積極開展調研,通過公益訴訟制度有力打擊黑惡勢力團伙及職務犯罪行爲。在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對發現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彙總頻發問題點,就如何落實好已有的行業規範提出司法建議。此外,還可注重加強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公共利益保護作用,共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助力殯葬行業依法依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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