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胡志挺

4月20日,銀保監會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公路交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支持公路交通建設,推動公路交通高質量發展。

《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精準聚焦支撐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公路交通重大項目,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務水平、強化風險管控,區分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融資需求,有針對性地爲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在做好對公路交通發展的市場化融資支持方面,《意見》明確要聚焦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依法合規做好政府收費公路項目配套融資、進一步優化公路項目還款安排、穩妥有序開展業務創新、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公路交通建設、穩妥做好存量債務風險化解。

《意見》指出,對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以下簡稱專項收入)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在落實好分賬管理的前提下,對償還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本息後,仍有剩餘專項收入、資金可用於償還市場化融資的,銀行保險機構可在風險可控、審慎合規的前提下,根據剩餘專項收入情況提供市場化融資。

針對公路交通項目現金流收益特徵,合理做好貸款還本付息安排。對在運營初期存在收支缺口的收費公路,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評估情況,合理安排債務本息還款寬限期,原則上不超過建設期加1年。

根據《意見》,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穩定性高的優勢,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資產支持計劃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參與重大公路交通基礎設施、新型交通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鼓勵保險機構根據不同類型項目特點,推出合適的公路交通項目災毀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參與公路災毀保險等業務。鼓勵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公路發展。

《意見》還要求,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公路交通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優化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持公路交通企業應對疫情影響。

在投融資機制方面,《意見》指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公路建設投融資管理模式。在制定收費公路項目收費期限和收費標準時,要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實現對公路建設成本的全覆蓋。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的公路項目管理,按規定將通行費收入和有關專項收入用於償還專項債券本息,測算償還後有剩餘專項收入的,在確保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可由依法確定的高速公路企業法人項目單位根據剩餘經營性專項收入情況適度進行市場化融資。納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行費等收入和納入企業收入管理的經營性專項收入實行分賬管理,納入企業收入管理的經營性專項收入包括路衍專營收入,要優先用於償還銀行保險機構融資。

與此同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建立公路發展規劃與資金保障協同機制,強化公路建設項目資金風險防控。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強化項目資本金的合規性約束,嚴禁違規將各類債務資金轉爲項目資本金。加大車購稅向中西部和東北部的補貼傾斜力度。凡涉及舉債融資的項目,要嚴格評估項目預期收益,落實好各項資金來源和償債責任,優先保障在建項目續建和收尾。對通車多年但通行費收入未達預期或收支仍存在缺口的項目,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統籌研究債務化解方案,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

對於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方面,《意見》則強調,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作爲重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項目建設審覈,嚴禁通過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嚴禁通過金融機構違規融資或變相舉債,切實落實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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