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一個由14人組成的強盜團伙,摸黑闖進了山東泰安首富徐文誥的家。

就在他們洗劫財物的過程中,徐家的人被驚醒了。

主人徐文誥拿出私藏的鳥槍,帶領僱工霍大友、柏泳柱、徐士朋等多人與入室強盜對抗。

強盜團伙也有槍,王大壯、王三壯兄弟二人,手中便分別持有一杆鳥槍。

雙方在暗夜中連開數槍。

一陣混戰後,強盜們撤退逃遁。而徐文誥在收拾殘局時猛然發現,僱工柏泳柱已中槍倒地身亡,徐士朋也受了槍傷昏厥,好在尚未致命。

天亮後,徐文誥趕緊到縣衙報案。

這起由強盜入室搶劫引發的命案,發生於嘉慶二十年(1815)五月二十九日。

在社會問題多發、治安日趨惡化的清朝中期,類似的命案時有發生,並不算稀奇。

但是,當徐文誥報案後,他便無法自控而滑入了一段要命的魔幻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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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山東泰安。圖源: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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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徐文誥報案後,泰安知縣汪汝弼前往徐宅勘察。憑藉職業經驗,他很快發現了蹊蹺。

汪汝弼當場指出,現場遺留的彈痕都是由內向外打的,而不是從外向裏打的,這跟徐文誥報案所說的被圍宅槍擊出入甚大。

徐文誥被問得措手不及。因爲當晚雙方都開了槍,一片混亂,他也不知道柏泳柱到底中了誰的槍而死。但爲了把鍋全推給強盜,在報案之前,他特意砸壞窗柩,把盜賊的搶劫痕跡弄得更明顯一些。

此時,面對汪汝弼關於彈痕的質疑,徐文誥不知道該如何解釋。

汪汝弼立即暗示說:“其實,如果是爲了抓賊而誤殺了家中僱工,一般是不會判處重罪的,可以從輕發落。況且你家財萬貫,可以交錢贖罪。何必假裝強盜入室打劫,自取重罪?”

徐文誥內心糾結,雖然他是受害者,但他確實在暗夜中開過槍,恐怕一時難以擺脫誤殺柏泳柱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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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中的縣衙。圖源:影視截圖

思前想後,徐文誥決定找來僱工霍大友,跪求霍大友向汪知縣承認盜案當晚是他開的槍:原本是爲了擊退賊人,但黑夜中不小心打中了前來抓賊的其他工人,導致一死一傷。

徐文誥還向霍大友承諾,若是替他頂認這事,將補償他一大筆錢,並且會照顧好他的家人。

對霍大友而言,不答應,就是個一輩子的窮人;答應了,就能收到一筆鉅款。況且,還說了可以從輕發落。

這聽上去是一筆不錯的買賣。

霍大友隨即答應了徐文誥的請求。而徐文誥爲了完全抽身,還特意讓人給霍大友找了一杆三眼鐵銃,說是用的這把槍。

徐文誥、霍大友等人如此作供後,汪汝弼心裏也輕鬆了不少。

因爲這樣,案子辦起來就簡單多了:事主家的工人放槍抓賊,卻不小心打死了自家另一名工人。而整起案件中,賊人入屋偷了東西,但是否持械傷人,情節是否惡劣,目前沒抓到一個案犯,並不能確定呀。

所以,汪汝弼最終將這起劫案認定爲竊案(入室偷竊),而不是盜案(入室搶劫)。

很快,經過一番象徵性的審理流程,汪汝弼以誤殺罪判處霍大友流放,案子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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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年間,各地盜匪之風盛行,對地方治安造成了嚴重影響。對此,朝廷的應對是出臺規定,要求各州縣官員嚴緝盜匪,一有盜案,務必在限期內“全獲”,否則將遭到降級或革職的處罰。

“全獲”的意思就是,要把作案的犯人全部抓捕歸案。但這在當時,幾乎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本來,一夥強盜的組成就很隨機,常常是臨時合夥,分贓後又作鳥獸散,天大地大,該從哪裏查起?即便查,中途也可能有盜賊病死或被殺死,死者不可復生,這又如何確定那些消失的盜賊是死了還是躲着呢?

於是,朝廷的高壓政策,便催生了一項官場潛規則:各地州縣官員爲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常常會把轄區內的盜案上報爲竊案,這樣,就從源頭減少了自己的麻煩。

官員將盜案報爲竊案的方法,一般是少報贓物損失,或是賄囑事主一同隱瞞事實。這就是當時官場上流行的基本操作,有個專有名詞叫做“諱盜爲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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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州縣地方匪風熾盛。圖源:影視截圖

汪汝弼接到徐文誥的報案後,首先想到的,便是如何諱盜爲竊,以重作輕。整個案子在他的操控下,也按照他需要的方向發展。

但是,就在這起命案結案前,柏泳柱之妻和霍大友之妻分別控告汪汝弼糊塗斷案。柏泳柱之妻要求判霍大友死刑,一命償一命。霍大友之妻則聲稱自己的丈夫被無辜頂包,要求還他清白。

與此同時,徐文誥收到了來自濟南府歷城縣舊交的書信。來信稱,歷城縣抓到了盜賊楊進忠,他供認了搶劫徐文誥家一事,並提及同夥王大壯、王三壯曾點放鳥槍傷人。

得知這個消息,徐文誥馬上有了新的想法。當初,對於汪汝弼諱盜爲竊的做法,他心知肚明,只是畏懼自己牽扯其中,才讓僱工霍大友出來頂罪。

現在落網的盜賊承認開槍傷人,徐文誥遂決定動身前往主管一省刑案的臬司衙門進行控告,指控汪汝弼“諱盜誣良”。

而汪汝弼作爲官場老油條,怎麼會坐以待斃?於是,轉過頭先將勘驗時發現的彈痕可疑情形,以及徐文誥串囑霍大友頂兇等事報告到臬司衙門去。

從這時候起,案件變得更加魔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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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山東臬司程國仁,是汪汝弼的同鄉,他們曾一同在翰林院任職,兩人交情甚好。接案後,一番委派,最後落到濟南知府胡祖福、候補知府錢俊和歷城縣候補知縣周承寬手中審辦。

上級一介入,案子直接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反轉。

在這次審理過程中,狡黠的楊進忠突然翻供,只認行竊一事,不認傷人了。離譜的是,審辦官員似乎也沒打算深究,而是決定“躺平”:雖然楊進忠曾經供出王大壯、王三壯放槍殺人,但他的口供前後說法不一,而且也沒抓到王大壯等人,“不知實有其人”啊!

但對徐文誥、霍大友等人,態度就不一樣了。由於兩人已被汪汝弼呈報了串供頂罪一事,負責審理的官員便以此爲突破口,抓着徐文誥不放:如果事主沒有做虧心事,怎麼會做出串供頂兇這種事?

在沒日沒夜的熬審中,霍大友將徐文誥賄囑的事全盤托出。

徐文誥也不堪折磨,承認了自己當晚開槍擊賊,誤傷工人致死。同時,他把自己的鳥槍給呈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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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御用鐵交槍。交槍屬鳥槍的其中一種,清時,以“鳥槍”或“火槍”稱這類管型射擊火器,威力巨大。在清朝,民間私藏鳥槍屬犯禁例,會受到處罰。圖源:故宮博物院

如此,人證、物證俱在,妥了。

由於楊進忠等人還供稱曾結夥偷竊章丘縣某事主的騾子,真贓未獲,所以,程國仁擬寫給刑部的諮文裏,打算將徐文誥按“家長毆殺僱工”判處徒刑;而楊進忠等人則與該命案無關,列入章丘竊騾案內另案調查,從輕發落。

時任山東巡撫陳預聽臬司上報此案時,曾核問過該案究竟是盜案還是竊案,胡祖福回覆稱:“是竊非盜。”

可見,一條鏈上的官員是鐵了心要將這案子辦成竊案。

然而,接到諮文後的刑部並沒有那麼好糊弄。刑部複查辦案文書後,指出了口供與屍檢的出入:驗屍結果中,柏泳柱正面、背面都有子彈傷痕,“胸膛火傷一片,砂眼三十七處;脊背火傷一片,砂眼四十三處”,如果是僱主徐文誥毆殺,怎麼有槍傷,且同時傷及兩面?

言外之意,這不是毆殺,也不是誤殺,而是用火器“故殺”。

刑部駁令重審。

面對刑部的質疑,山東官場一片緊張。雖然刑部讓重審,但是,他們怎麼可能讓前後審理結果不一致呢?不一致就是自己打臉呀!

此時,胡祖福已經升任登萊青道,此案便留給了新任濟南知府錢俊去辦。

不就是屍檢結果與“犯案事實”不一致嗎?好辦。錢俊叫來仵作張浩然、刑書孫廷麟進行一番審問。仵作很識相地說,抱歉抱歉,之前填屍格寫錯了,原來勘驗有傷的地方應該是“右脅、右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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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題定驗屍圖》裏的屍格和屍圖。圖源:網絡

如此,刑部的質疑就解決了,“確保”死者只一面有傷。

關於定罪的問題,更好辦。由於錢俊卸事,這案子接着交到候補知州李岡手上。李岡是個暴脾氣,審訊時給了徐文誥五個大嘴巴子,嚇得徐文誥話也不敢多說,與先前一樣,承認自己點放鳥槍誤殺工人。接着,按照律例,將徐文誥從“毆殺”僱工改爲“故殺”僱工,從徒罪改擬斬罪。

至此,整個案子的魔幻性徹底彰顯,作爲受害者的徐文誥,在官官相護的司法體系下,竟然被推到了面臨處死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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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人完全炸開了。徐文誥的母親徐張氏趕緊派人前往京城都察院,發起了京控。也就是,直接向皇帝告狀伸冤。

此時,已經是嘉慶二十三年(1818)六月,距離案發整整三年。案件審理來回拖沓,盜犯沒落網幾個,事主倒坐了幾年牢,飽受折磨,生死未卜。

收到徐文誥案的相關材料,嘉慶皇帝震怒:一是,這又跟“諱盜爲竊”有關;二是,這又是一起拖沓多年的積案。這倆問題是困擾清朝多年的司法難題。

針對徐家對辦案官員汪汝弼、胡祖福、周承寬和李岡等人的指控,雖然還不知道其真實性,但嘉慶的態度十分明確:“實屬縱盜殃民,大幹法紀。”他還大罵辦案過程中對事主實施刑訊逼供的官員,稱他們就像是唐朝的酷吏來俊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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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俊臣,武周時期著名酷吏。圖源:影視截圖

隨後,嘉慶下旨讓當時的山東巡撫和舜武介入徹查,由新任山東臬司溫承惠一同審理。同時,下旨革職汪汝弼,解除周承寬、李岡等人職務。如查明確有袒護盜賊、誣陷良民相關事實,還要加重處罰。

溫承惠到濟南後,首先讓暫代歷城知縣的魏襄進行調查。

魏襄奉命查看徐文誥案案卷,仔細查找案件漏洞和突破口。他發現盜賊楊進忠的口供中,提到了同夥邢進潮這麼一號人物。由於姓氏特別,魏襄猜測此人跟縣裏兩名衙役是同宗,於是叫來二人,以重金激勵,讓他們五日之內將邢進潮抓捕歸案。

果然,邢進潮很快被捕歸案。魏襄馬上對他進行了單獨審訊。此時,邢進潮供出的劫案過程與楊進忠等人翻供前一致,並且還說出了逃到章丘後,因分贓不勻刺傷同夥邢太的事。

魏襄將邢進潮的口供密報給溫承惠後,溫承惠派人到章丘調查,確認了當天章丘有無名男子被扎死的呈報。而搜查無名男子的住所還發現,當中有女繡襖、金耳挖等物件,這些就是徐文誥家被盜贓物。這就證實了,邢進潮口供可信。

邢進潮同樣供出同夥王大壯、王三壯當晚放槍傷人的事實。

此時,溫承惠有意爲徐文誥翻案,遂將徐文誥暫時釋放。這卻讓之前審理該案的胡祖福和錢俊大感驚慌。兩人開始派人到各地散佈流言,說溫承惠的口供是未經拷訊、賄買而來的;還說本案是徐文誥看上了柏泳柱之妻,借盜案將柏泳柱殺死以強佔美人……

但當溫承惠提訊柏泳柱之妻時,大家才發現原來是個“麻面齲齒無人形”的婦人,謠言不攻自破。

調查期間,又有王大丫頭等數名盜犯落網,其口供均提及王大壯、王三壯放槍事宜。

按照清朝法律,在本次盜案調查中,已落網七人,死亡一人,屬於獲盜過半,且目前來看,口供證據確鑿,雖然主犯王大壯、王三壯仍然在逃,但可以提前結案,先將從犯依照法律定罪。

基於社會上流言不斷,溫承惠怕事情有變,就想快點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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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山東巡撫和舜武卻持有不同意見。他總是抓着幾名盜犯口供中對不上的細節來說事,以此表明目前審理還不夠嚴謹,需要將主犯緝拿歸案,多面對質纔行。於是,上奏申請各案犯收監不動,一切等王大壯、王三壯落網再說。

和舜武之所以這樣做,多少是受到了官場惡劣風氣的影響。

歷史學者鄭小悠指出,乾嘉名臣紀曉嵐所著《閱微草堂筆記》裏,曾借陰曹書吏之口,講述了當時官場的“四救四不救”之說,即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舊不救新。其中,救官不救民,系出於官官相護。

我認爲,其根源,與清代司法中的審轉制度有着莫大的關係。

清朝法律規定,刑事命案經州縣審理後,要經過府、道、臬、部等多級複覈。審轉中,各級官員需承擔相應的司法責任,同時也要承擔共同責任。即一案出錯,沒有察覺出錯的上級要同下級一起受罰。在具體的案件中,若民勝官,牽連的常是上下一大批官員;而官勝民,受害的不過幾個平民百姓罷了。因此,上下級官員之間互相迴護是常有的事。

在這種風氣下,和舜武想要維護省內官場融洽,保全此前審理徐文誥一案中各官的前程,所以纔要求溫承惠將所有案犯都抓捕到案再結案:“慮問官咎不可任,必欲監候待質。”

溫承惠無可奈何,只能加快腳步去抓賊。

好消息是,不久後,王大壯、王三壯兄弟二人在吉林被捕,隨後被押解回山東。

一切馬上要結束了?

不。

嘉慶二十四年(1819)三月,和舜武忽然病逝,並沒有趕上王大壯兄弟的歸案。

就這樣,這起案子,又重新回到了新任山東巡撫程國仁的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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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國仁是從浙江巡撫的位子上,回爐山東做巡撫的。作爲曾主辦審理徐文誥案的前任山東臬司,程國仁對現任山東臬司溫承惠的調查進展,內心是害怕的。

此案一旦翻案,程國仁知道,自己可能前程不保。

於是,他打算力挽狂瀾,阻撓翻案。

因爲該案已經成爲欽案,需由巡撫親自坐堂審訊。過堂時,面對王大壯全盤托出的犯罪事實,程國仁當面詰問,事隔四年怎麼還能將作案細節記得如此清晰?

王大壯說,自己做的事,怎麼會不記得?

程國仁又威脅道,你可要仔細想想,一旦畫供,就是要當衆處死!

王大壯竟然大聲反駁說,做強盜本就該殺,而這次槍殺了事主的僱工,連累事主蒙受多年的牢獄之災,聽說事主的百萬家財,十之七八都落到你們這些官大爺的口袋裏。“我早就該死了,還有什麼冤屈需要我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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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酷刑,斬首示衆。圖源:網絡

程國仁佯裝鎮定,退堂後悄悄命人更改王大壯兄弟二人的供詞,稱只有一人放槍,且放槍也是對着天上放,沒有裝砂子。

除了操縱翻供,程國仁也在着手將溫承惠踢出局。

時值曹州、濟寧兩地水災,程國仁命溫承惠前往撫卹。溫承惠知道這是調虎離山之計,便以勘察水患是布政司職責,而非自己職責的理由拒絕了。

嘉慶二十四年八月,程國仁赴山東鄉試作監察臨視,隨後在奏報考試完竣的奏摺裏偷偷放置夾片,參了溫承惠一本,說他做事不受節制,還假惺惺地說要將巡撫之位讓給他。

與此同時,時任山東兗沂道、準備升任江西臬司的童槐,由於是程國仁兒子的同榜,素有交情,便在程國仁的授意下,趁着在熱河覲見嘉慶的機會,歷數溫承惠不服從上司差遣等事。

在程國仁和童槐兩相夾擊下,溫承惠遭到革職。隨後,由童槐補位,接任山東臬司。

由信任之人接手徐文誥案,程國仁放心多了,便趁機賣乖,上奏朝廷說自己是從前審轉此案的其中一員,“自應照例迴避”。

於是,這案子就落到了童槐手中。

這一切發生的同時,程國仁還派人將徐文誥看押了起來。對此,徐文誥大感不妙,不僅之前爲他翻案的溫承惠被革職,而且,審過此案的錢俊、胡祖福現在都升官了,還沒上任,都住在省城,說不定也盯着這案子。

明明抓到主犯了,案子卻遲遲不結,口供多次反覆,怕不是程國仁在行迴護之事。徐文誥越想越害怕。

嘉慶二十四年九月,徐文誥逃出山東。他馬不停蹄地趕往京城步軍統領衙門,進行第二次京控。程國仁知道後,馬上派人去追,但沒有追上。

這一回,由步軍統領上奏冤情,嘉慶知道後,忍無可忍,直接派了刑部侍郎文孚等人帶徐文誥返回山東,要求將此案全盤重審。

程國仁措手不及,根本沒時間重做徐文誥案的文書,只能被迫根據溫承惠之前擬好的奏稿,熬了兩個晝夜,略加刪減,儘量避重就輕,以童槐的名字具稿上奏。

奏摺發出去後僅僅三天,文孚等人就到達濟南,隨後,提審一堂就將徐文誥釋放,王大壯等盜犯按律斬首。

同年十一月,徐文誥案終於結案。

前後歷時將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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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反轉後,隨之而來的,便是對審案官員的一系列問責。

不過,整個問責過程亦充滿魔幻性,始終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前泰安知縣汪汝弼,存在誘導事主串囑頂兇的行爲,並誤導該案後續審理方向,被革職,發配烏魯木齊。這是此案被問責官員中受罰最重的一個。

候補知縣周承寬、濟南知府胡祖福,兩人被認定爲草率定案,予以革職。

前署濟南知府錢俊、候補知州李岡,兩人被降級調用。

至於後期想要扭轉一切的程國仁,他從重新接手此案開始,就給自己留了一手。早在嘉慶二十四年五月,他自行上奏參自己一本,稟明此前任臬司時審轉有誤,請旨交刑部嚴加議處。所以最後,程國仁只是降級留任。對此,程國仁上奏謝恩,嘉慶回覆:“諸事認真,力除疲玩。勉之。”

而童槐則成爲本案的最大贏家,被認爲秉公辦理,官加一級。童槐亦上奏謝恩,嘉慶回覆:“知道了。”

回看案件本身,一起普通命案,竟然被辦成了魔幻奇案。若非徐文誥是一個鉅富,家底深厚,還不一定能撐到沉冤得雪的那一天。

但此案過後,徐家也回不到從前了。爲了打官司、疏通關係,徐家消耗了大量的財富,徹底敗落。當地傳說,徐家有一個房間專門用來存錢的,經歷這場官司後,房間已被掏空了。

用一個鉅富的全部家財,加上兩次告御狀,才能保住一條命。這就是當事人活命的代價。但試問,有多少人付得起如此高昂的代價?

所以,在這起“特例”的背後,還藏着多少冤魂,死於官員的自保烏紗,死於官官相護的網絡?歷史始終無聲無息,我們永遠無從得知。

一念及此,再看看嘉慶御批的“知道了”三個字:他知道的有多少,不知道的又有多少?我們知道的有多少,不知道的又有多少?

細思恐極。


參考文獻:
吳煥良:《嘉慶朝山東泰安徐文誥宅劫案檔案》,《歷史檔案》,2017年第2期
崔岷:《洗冤與治吏:嘉慶皇帝和山東京控》,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2年
鄭小悠:《清代的案與刑》,山西人民出版社,2019年
鮑青:《徐文誥案:“諱盜爲竊”引發離奇冤案》,《大衆日報》,2019年3月30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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