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借財產分割等變相減持、違規減持等行爲,也要強化監管力度,確保依法治市。

4月21日有媒體發文稱,隆基股份董事長鍾寶申悄悄減持了1960萬股,但未公告。21日晚隆基股份發佈澄清公告,稱媒體報道內容不屬實,鍾寶申因家庭財產分割於2022年4月6日在中證登辦理了證券非交易過戶業務,過出股票1960萬股,本次變動後仍持有7025.599萬股。

按《上市公司董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董監高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也就是說,即便鍾寶申分割轉出其所持全部股份,也不違反上述規定。

另外,《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規定,董監高應當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公司在本所網站上進行披露。4月6日鍾寶申辦理了非交易過戶,4月8日在上交所網站事後填報,隆基股份對此雖未公告披露,但也沒有違反前述規定。

至此,本案似無涉嫌違規之處。不過,又有市場人士指出,此前發生一起案例,2016年騰信股份原董事長高鵬以分割離婚財產的方式,將名下股票順利過戶給了前妻、且在高鵬操控下迅速被拋售一空,其中藉助內幕消息避損,構成內幕交易罪。市場人士擔心兩者是否有類似情形。

分析本案,4月5日晚隆基股份公告被雲南省取消電價優惠的利空消息、4月6日大跌5.51%,鍾寶申是在4月6日發生非交易過戶,屬於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後、並未違規;但禁止董監高交易的窗口期還包括上市公司年報前三十日內,而隆基股份擬在4月28日披露年報,鍾寶申分割財產行爲仍是在窗口期。

那分割財產行爲是否屬於交易行爲或買賣行爲?按當前制度框架,證券過戶登記包括證交所集中交易過戶登記和非集中交易過戶登記,證券通過證交所集中交易的辦理集中交易過戶登記,通過財產分割等發生證券轉讓的辦理非交易過戶登記,這是兩條線,筆者認爲分割財產應不屬於交易行爲,也即董監高就算是在禁止交易的窗口期分割財產、辦理非交易過戶,或許也不違規。

問題並未到此結束,鍾寶申分割財產行爲不構成違規,關鍵是分割財產之後,這1960萬股股票去向如何。如果與前述騰信股份類似,是由鍾寶申實際操作賣出,那麼就涉嫌違規,因爲這實際上還是等於在董監高禁止交易的窗口期實施了交易行爲;不僅如此,這或許還屬於變相減持行爲,應該受2017年減持新規的規制,包括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通過交易所減持每三個月不得超過總股本1%等等。

鍾寶申分割財產、股票非交易過戶後,這些過出股票即便由新主人自主管理,也是需要遵守規則的。對此上交所在減持問答中做出解答,通過司法扣劃、劃轉等非交易過戶的,比照適用減持實施細則關於協議轉讓減持的規定,也就是說,目前法律規則對董監高、大股東持股的各種去向,都有比較詳細規定,基本沒有什麼漏洞。

縱觀本案,目前還遠談不上鍾寶申觸及違規。當然,當事人以及上市公司要對此予以澄清的話,也需要更多進一步的信息披露,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鍾寶申財產分割過出的1960萬股股票,是否有進一步的交易行爲,是否由其操作,如果不存在進一步的交易、轉讓行爲,筆者認爲基本可自證清白。當事人澄清需要針對市場的關注點、焦點問題,儘可能披露詳細信息,否則可能澄而不清。

當前A股走勢比較疲弱,需要儘快提振投資者信心。大股東、董監高持股減持或非交易過戶行爲,都對投資者信心產生巨大影響,上市公司以及大股東、董監高等當事人應更多從投資者的角度換位思考,及時對市場傳言予以徹底澄清、維護投資者信心。而監管部門對於借財產分割等變相減持、違規減持等行爲,也要強化監管力度,確保依法治市,也是維護A股穩定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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