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4月26日報道 臺灣風傳媒網站4月25日發表文章稱,月初臺灣地區立法機構內政委員會完成所謂的“經濟間諜罪”的審查,主軸當然是“保密防諜”;這個出發點用心良苦,但也更該注意可能對人權的侵犯。

文章稱,業界特別是科技界稱之爲“經濟間諜罪”的法令,是指臺灣地區行政主管機構會在今年2月通過的“安全法修正草案”,法條中新增“經濟間諜罪”及“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並處最高1億元(1元新臺幣約合0.22元人民幣——本網注)罰金,且未遂犯也可罰。

文章指出,但問題是實際執行卻可能問題百出、甚至侵犯人權——特別是在帶有偏見、甚至政治目的的臺當局、檢調執行下——事實上,檢調已經先向社會“預告”、也是“預演”此法可能引發的惡劣後果。

文章引述《天下雜誌》的報道稱,今年3月就有多達11家大陸企業在臺公司遭檢調搜索,累計約談近百人。臺當局調查部門副負責人文瀚接受訪問時說得直白:“這几案(大搜索)就是希望促成‘經濟間諜法’修法通過!”

文章稱,檢調如此堂而皇之地發佈這些訊息,顯示的就是對所謂的“經濟間諜”的無知及無限擴大的解釋。

文章指出,從檢調的“大搜索”看到,如果從島內公司轉到大陸企業任職,就變成大有嫌疑與問題的“經濟間諜”,既要搜索、約談,更要準備“大刑侍候”——12年刑期、1億元罰款。

文章稱,回頭再看看條文,幾乎是無邊無際、可任由檢調單位解釋、認定是否觸法,這簡直就是變相的“恐嚇”民衆——特別是科技產業的工程師、專業人員,不要去大陸企業工作。

文章指出,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任內爲因應來自中國對其國安的“挑戰”,司法部發動所謂的“中國行動計劃”,不少華人學者被起訴,雖然最後這些訴訟全部失敗,但這些華人學者——其中不乏學術地位崇高、任職哈佛等名校的學者——從事業到生活都大受傷害甚至破壞。今年2月美國政府終於宣佈終止“中國行動計劃”。美國如此,臺灣那些對人權“漫不經心”的檢調能好多少?殷鑑不遠,臺灣切勿惡搞“經濟間諜罪”。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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