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冒“江小白”“小郎酒”“劲酒”?多部门出手!

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彭某雪、王某恒等7人假冒注册商标并销售商品、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案引人关注——

大量收购酒瓶、瓶盖后,

他们制售假冒品牌白酒

“江小白”“小郎酒”“劲酒”均是知名的白酒品牌。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彭某雪从四川省成都市购买大量假冒“江小白”“小郎酒”“劲酒”注册商标的白酒,并以低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40余万元。

尝到了销售假冒白酒的“甜头”,彭某雪动起了心思。2019年9月起,他从成都市购买大量废弃“小郎酒”等品牌酒瓶,又从山东省某包装公司订购含有“小郎酒”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瓶盖和包装纸等材料。彭某雪从袁某那里收购了假冒“小郎酒”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瓶盖3万余个。

购买好酒瓶、包装和瓶盖后,彭某雪邀约李某勇共同出资扩建位于四川省雅安市的厂房,并雇请工人在该厂房内生产、灌装假冒“小郎酒”等品牌白酒,向他人低价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50万余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卫某波从彭某雪处购买假冒“江小白”“小郎酒”“劲酒”注册商标的白酒,加价销往重庆市和四川省等多地,销售金额人民币26万余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胡某兵从卫某波处购买假冒“小郎酒”“江小白”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给重庆市云阳县多个乡镇副食店,销售金额人民币5万余元。

至此,这条包含7人的白酒制假售假全链条逐渐清晰......

检察机关出手!多地多部门

协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21年4月8日,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以彭某雪、李某勇等五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云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成都市公安机关抓获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瓶盖的王某恒、袁某。云阳县检察院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检察院)加强协作,就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共通共享,协查取证,确定涉案瓶盖与上下游买卖关系的对应性,就侵权产品数量、犯罪金额等问题统一事实认定;就上下游犯罪人员的地位作用、量刑情节等问题加强沟通,确保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协调一致,实现对侵权假冒产品生产源头和销售终端全链条打击。

2021年8月27日,云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彭某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李某勇、刘某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卫某波、胡某兵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9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勇、刘某洪、卫某波、胡某兵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部分人员适用缓刑。五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2021年9月18日,天府新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人王某恒、袁某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5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恒、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五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二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是评判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准。要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才能真正有效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在此次案件办理中——

一方面,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重庆、四川检察机关协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就案件协查取证、信息资源和证据共享方面积极衔接,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制假链条,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确保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协调一致,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合力。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注重源头治理,以检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多起案件假酒来源于白酒原酒重要产区四川省邛崃市。成都市检察机关就原酒基酒易被灌装后假冒名酒以及白酒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走访邛崃市工商联、邛崃市酿酒协会以及本土白酒企业,了解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诉求,就加强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听取意见,共同推动区域白酒品牌建设,护航川渝地区白酒行业有序发展。

此外,“球鞋黄牛”非法获取耐克经营信息案、韦某升等三人销售假冒冬奥注册商标案、假冒“乐高教育”服务商标案、陈某与佛山市亮某厨卫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等11个典型案件也在指导性案例中一同发布。

本文转自最高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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