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目前,仍有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未完成股权系统和关联交易系统的基础数据报送。”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突出问题的通报。

通报显示,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下称关联交易系统)和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系统(下称股权系统)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2月上线运行,在系统运行管理中发现,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存在数据错报、漏报、瞒报等突出问题。

数据报送不及时

一是未报送基础数据。截至目前,仍有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未完成股权系统和关联交易系统的基础数据报送。如河南汴京农商行、甘肃永昌农商行、黄石农商行等未报送股权基础数据,内蒙古银行、大新银行、永安财险等未报送关联方档案。

二是未报送重要报告。如哈尔滨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自贡农商行等未按要求在股权系统中报送主要股东评估情况;株洲农商行、天津宁河村镇银行、农银人寿等未在关联交易系统中报送关联交易制度。

三是重大关联交易、股权变更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披露。部分商业银行在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变更后,未在股权系统中予以更新,如2021年6月,某银行注册资本由68.5亿元变更为76.1亿元,但截至目前,股权系统中相关信息仍未更新。

数据填报不准确

一是数据单位错误。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将以“万元”为单位的数据按照“元”为单位填报,导致交易金额、注册资本、持股数量等数据出现巨大差异。

二是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如将非金融企业股东的股东类型填报为“非银行金融企业”“职工自然人”等;将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填报为控股股东;上市商业银行填报股权“未托管”等。

数据穿透不到位

一是股权结构未按要求逐级穿透。部分商业银行仅填报一级股东情况,未按监管规定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部分银行保险机构未报送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未向上穿透认定,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方数量小于20人/家,与事实严重不符。

通知指出,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银行保险机构合规意识差,对数据质量重视不足,填报敷衍了事,内部审核把关不严;银行保险机构未建立有效的系统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工作机制和流程存在漏洞;内部责任分工不明确,缺乏事后数据质量的考核评价以及责任追究。

通报指出,数据质量是监管信息系统有效应用的基础,也是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的基本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数据的填报维护,严格落实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完整。

各机构对照问题原因,

主动自查自纠

通报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通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举一反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进一步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强化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数据质量问题要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通报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持续关注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质量问题,做好审阅把关,加强抽查督导,履行监管责任。重点关注未报送基础数据、股权结构未逐级穿透、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等问题,对数据质量问题严重、屡错不纠、整改不力的机构,要综合运用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问责处罚力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相关链接:2021年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银保监会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

根据银保监会此前出台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下称《行动方案》),2022年是最后一年。银保监会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银保监会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和“回头看”以来,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

2021年以来,银保监会按照《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切实做好公司治理评估以及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不断深化行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成效最明显的是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领域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银保监会强化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严规范约束大股东行为,督促股东依法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丰富禁止性规定和监管措施,重点防范大股东不当干预和利益输送风险。同时,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和“回头看”以来,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处罚责任人395人,督促内部问责处理360家次,问责个人5383人次,严厉打击了资本造假、股权代持等突出问题,形成有效震慑。集中分四批次向社会公开81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强化市场约束。

其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运行的规范性持续提升。建立并实施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综合评估体系,连续两年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并督促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薄弱环节。将评估结果与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及高风险机构改革重组和风险处置相结合,主动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总体情况。从2021年评估结果来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总体稳定并呈现向好变化。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138家,较2020年减少44家,占比下降2.7个百分点。从具体领域看,银行保险机构在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规范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健全董事会治理等方面呈现出积极变化。

同时,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2021年以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从纲领性制度到推动董事监事履职、发挥薪酬导向作用的实际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制逐一建立,公司治理制度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研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资本监管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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