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網

攬存壓力下,一些農村金融機構把目光投向自帶資源的員工。日前,一則來自內蒙古林西農村商業銀行的招聘公告引發市場關注。與尋常招聘不同,該行此次招聘的5名入圍人員屬於“引進資源型人才”。按照林西農商行的要求,此類“人才”需要在入圍後的10日內在該行存入不低於1000萬元存款才能進入下一環節。業內人士稱,不少地方農村金融機構都採取過類似的招聘手段,主要目的是爲了拉存款,甚至有銀行爲自帶資源的員工大開方便之門,“其中有些人連從業資格證都沒有”,存在一定合規風險。

要想入職先拉來一筆存款,在銀行業,類似的做法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只不過,這一次涉事銀行把長期以來的行業“潛規則”擺到了檯面上,它引發爭議,幾乎是可以預見的。

首先要指出的是,用人單位如何招人,外界本不至於作過多幹涉。但是,涉事銀行的這類做法,還是存在多種問題。一者,是公平問題。要知道,把能拉來多少存款作爲選人的硬指標,實際上就意味着,將那些沒有“資源”和“關係”的人給排除在外。在一定程度上,這樣的招人也就成了比誰的“能量”大,比誰的“資源”多。但是,金融行業畢竟有一定的專業門檻,若僅僅只認“存款”,就很容易造成逆淘汰現象。比如,這次公示名單中,有三名入圍人員筆試成績低於60分。

二者,也有加劇不當利益輸送的風險。要知道,1000萬存款絕不是一個小數字,尤其是在偏遠地區,這些大額存款不少都來自政府、國企等。那麼,這種硬性考覈所面向的羣體,幾乎都可能或多或少與當地的政務關係網有着直接聯繫。這背後是否會出現不當的利益輸送,不免讓人擔憂。

事實上,原銀監會在2017年6月就曾下發過相關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公款存款業務,不得通過安排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就業、升職,或向上述人員發放獎酬等方式進行利益輸送。在一定程度上說,涉事銀行的招聘條件,不免與此形成衝突。

當然,回到現實層面,銀行制定這樣明知道可能引發爭議的招聘規則,或說明其背後的攬儲壓力確實很大。特別是當“潛規則”上升到明規則時,這種壓力就更不容忽視了。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競爭帶來的。如在近年來大行不斷下沉的過程中,農商銀行的生存空間的確受到擠壓,同時,監管也在不斷完善和收緊;另一方面,這或也與銀行自身經營問題而造成的公信力下降有關。

頗爲巧合的是,同樣是在這幾天,河南、安徽5家村鎮銀行相繼被爆出已暫停網銀業務多日,造成儲戶“線上提現困難”。目前此事引發中國人民銀行高度關注,有關部門已展開調查。這樣的現象近年來時有發生,很難說不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儲戶的“用腳投票”。

所以,與其冒着合規性風險引進“資源型人才”,不如真正潛心提升經營能力和服務能力。首先,要積極保障儲戶的權益。同時,要在競爭過程中,真正體現自己的差異化服務,更好滿足好農村市場的需求,憑服務優勢去攬儲。其次,從業務佈局看,一些農商銀行存在過度擴張的情況,這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銀行自身的經營壓力。因此,需要穩妥進行經營模式和業務模式的優化,避免攤子鋪得太大而積累經營風險。

此外,農商銀行不惜“違規”攬儲的背後所突顯出的行業壓力,在監管層面也需要有更多的重視。如何讓農商銀行實現健康穩定發展,也有賴於更有力的政策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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