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何柳穎報道 近日,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正式指控美國蘋果公司限制競爭對手使用其移動支付技術。一旦認定,蘋果公司可能面臨鉅額罰款。這成爲了歐盟針對蘋果等科技巨頭企業進行合規監管的又一重要進程。

歐盟成員國中,荷蘭更是成爲了對科技巨頭企業實行數字監管的“風向標”。自今年1月至3月,由於未滿足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ACM)針對其開放第三方支付系統的相關要求,ACM對蘋果共處以十次罰款,總罰款數額累計已達到5000萬歐元。 

壓力之下,蘋果作出了妥協,比如將把符合條件的應用程序的30%佣金削減到27%。但顯而易見的是,在歐盟對科技巨頭持續加大監管力度的過程中,企業的一兩次“讓步”顯得杯水車薪。

北京師範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院院長助理、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基於歐盟的數字主權理念,數字監管已是一個確定的方向,力度將會持續增強,這也是歐盟未來爭取數字經濟發展優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在這過程中,還需要從數據、市場秩序、消費者保護等多個維度來進行立法的設計、監管的推進,特別是需要通過跨部門的聯動監管來推動企業的合規,特別是以美國企業爲代表的外國公司的合規。”吳沈括表示。

“難以捨棄”的NFC

當地時間5月2日,歐盟委員會表示,已向蘋果公司發出一份書面聲明,詳細說明了蘋果如何通過Apple Pay濫用其在移動支付領域的主導地位。

歐盟委員會表示,初步認爲蘋果在智能移動設備市場上擁有巨大的市場影響力,且在移動錢包市場上佔據主導地位。目前Apple Pay是唯一可以在iOS設備上訪問NFC的移動錢包解決方案,蘋果並沒有向第三方的移動錢包應用程序開發者開放。

Apple Pay是一項基於NFC(近場通信技術,可幫助實現輕觸付款)的手機支付功能,由蘋果在2014年正式發佈並上線,現在是蘋果在iPhone和iPad上的專有移動支付解決方案,用於在實體商店和線上商店實現移動支付。據悉,Apple Pay 目前被歐洲2500多家銀行以及250多家金融科技機構和挑戰者銀行使用。

這項針對蘋果支付系統問題的調查由來已久。早在2020年6月,歐盟委員會就宣佈針對蘋果公司展開反壟斷調查,以評估其與Apple Pay相關的行爲是否違反歐盟競爭規則。

需要注意的是,這份最新發出的反對聲明只針對第三方移動錢包開發者在進行付款時的NFC訪問問題。在2020年6月開始深入調查蘋果公司有關Apple Pay的行爲時,還有關於是否對競爭對手的特定產品進行線上限制或拒絕訪問的調查,而這份聲明不涉及此類指控。

歐盟反壟斷事務負責人Margrethe Vestager表示:“移動支付伴隨着數字經濟快速增長,對於歐洲支付市場的整合而言,消費者是否能從一個充滿競爭和創新的支付環境中受益十分重要。有跡象表明,蘋果公司限制了第三方在蘋果設備上獲取開發移動錢包解決方案所必須的關鍵技術。”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說法,如果以上行爲得到認定,蘋果將違反《歐盟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簡稱TFEU)第102條,該條例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但委員會同時也強調,這份反對聲明是對涉嫌違反歐盟反壟斷規則的行爲進行調查的正規步驟,發送反對聲明並啓動正式反壟斷調查不會預先判斷調查結果。

蘋果發言人對此回應稱:“蘋果支付只是歐洲消費者可以選擇的衆多支付方式之一,它確保了NFC的平等接入,同時在隱私和安全方面設置了業界領先的標準。”

蘋果方面還稱,“我們將繼續與歐盟委員會接觸,以確保歐洲消費者在安全可靠的環境中獲得他們選擇的支付選項。”同時,蘋果還表達了對其支付系統的更改可能會導致程序不夠安全的擔心。

Margrethe Vestager在針對此事發表的評論中提及,“蘋果聲稱出於安全原因,無法提供NFC訪問權限以進行支付。根據蘋果的說法,如果將訪問權限授予第三方,安全風險將會增加。但迄今爲止,我們的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表明如此高安全風險的證據,相反,我們的證據表明,蘋果的行爲無法以安全理由作爲依據。”

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表示,“蘋果當前的主要業務來自於蘋果稅,也就是蘋果應用的抽傭,而蘋果抽傭是通過蘋果支付系統來實現的。NFC技術如果開放,可能會成爲蘋果支付生態的一個缺口,不利於蘋果繼續通過應用商城來實現生態化受益。另外,NFC技術主導的蘋果商城線下支付,也可以將蘋果封閉生態延伸到線下。”

吳沈括也認爲,蘋果對於NFC開放的限制,一方面是基於專利和技術層面上的考慮,另一個更重要的方面,則是在於希望能把流量入口和支付渠道把握在自身的生態範圍內。

而從蘋果如今的回應看來,其與歐盟關於NFC開放問題的博弈仍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蘋果或將面臨366億美元罰款

另一個關注焦點在於,若最終認定,蘋果將面臨多大力度的懲罰。

這不得不提到歐盟的DMA(《數字市場法案》)。3月24日,歐盟立法者就DMA達成了一項臨時協議,這項被譽爲“20年來歐盟監管科技企業的首次重大改革”法案,將控制着數字經濟中重要生態系統的少數大型互聯網平臺定義爲“守門人”,其中就包括蘋果、亞馬遜等科技巨頭企業。

DMA中規定,“守門人”必須允許應用開發商公平使用智能手機的附加功能,如NFC芯片。若“看門人”不遵守法案中的相關規定,企業將面臨高達其全球總營業額10%的罰款,若屢犯,可對其處以高達其全球營業額20%的罰款。

Margrethe Vestager此前曾表示,DMA預計將於今年10月生效。若屆時蘋果未能滿足其規定,按照蘋果2021年財年全年3658.17 億美元的營業收入來計算,蘋果或將面臨高達365.8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418億元)的罰款額。

值得指出的是,在這項罰款仍存問號的同時,蘋果已經因爲支付問題被荷蘭方面罰款了10次,共計5000萬歐元。

2022年1月,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ACM)發佈了有關“蘋果未能滿足ACM要求”的公告。ACM表示,圍繞約會應用開發商的支付系統問題,蘋果未能滿足ACM的要求,這意味着蘋果必須向ACM支付第一筆500萬歐元的罰款。

此前,ACM曾要求蘋果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調整條件,以使荷蘭的約會應用開發商可以在其應用程序中使用其他支付系統,而非僅能使用蘋果自己的支付系統。ACM明確表示,如果蘋果不在規定時限內調整其不合理的條件,該公司將不得不每週支付500萬歐元的定期罰款,最高罰款額可達5000萬歐元。

ACM認爲,蘋果對約會應用開發者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設置了若干障礙,比如,蘋果迫使應用程序提供商作出選擇:要麼使用應用程序外部的支付系統,要麼使用替代性支付系統。按照ACM設定的要求,開發者應當兩個選項都能選擇。

3月21日,蘋果向ACM提交了一份新提案,試圖解決關於支付系統的糾紛。但罰款並沒有停止,一直至3月28日,ACM對蘋果共處以十次罰款,總罰款數額已累計達到5000萬歐元。

在吳沈括看來,荷蘭目前針對數字監管的罰款金額不算特別高,但其重點在於對巨頭進行持續性的監管,通過高頻的監管舉措來推動蘋果等企業的逐步合規。

3月31日有消息顯示,蘋果作出了正式妥協。蘋果宣佈,在荷蘭的App Store中約會類App可以支持第三方應用接入,但僅限於荷蘭運行iOS或iPadOS的設備。

層層壓力之下,蘋果將會把權限放寬至何種程度?吳沈括認爲,“在這個強監管的壓力之下,蘋果可能會做出讓步,但這個讓步肯定是逐步推進的,不是完全放開,比如說先向自身合作伙伴範圍內予以開放,然後向符合它的特定要求或特定協議條款的對象開放,至於要向社會實行無差別的普遍開放,恐怕不會一蹴而就。”

對於歐盟合規而言,受訪專家認爲荷蘭這次數字行動意義很大。“在歐盟反壟斷執法方面,蘋果公司放寬荷蘭第三方應用支付的妥協措施對於歐盟其他成員國而言,可以被視作重要的風向標,未來將成爲其開放支付生態的開端。”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員劉典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對於全球數字合規進程而言,盤和林認爲,“未來,全球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將對蘋果加強監管,尤其是不正當競爭和壟斷方面的監管,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會對蘋果稅說不,同時也會要求蘋果開放線上線下的支付端口,讓蘋果開放生態。”

針對歐盟的數字遊說支出近1億歐元

從諸多動態看來,歐盟對於數字監管是愈發趨緊,步步緊追。

“從2018年歐盟出臺《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到如今的兩大重磅法案。歐盟在數字合規方面其實已形成了獨具一格的監管政策體系。這對於全球的數字治理和數字經濟而言,其產生的制度性影響力將會越來越大。”劉典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伴隨着歐盟數字監管的日漸收緊,相關遊說工作也逐漸“興盛”。

歐洲企業觀察組織(Corporate Europe Observatory)和德國研究機構LobbyControl在2021年8月發佈的一項研究顯示,大型科技公司在遊說歐盟機構方面花費了創紀錄的資金,而這波“遊說潮”也正值歐盟試圖通過DSA(《數字服務法案》)與DMA(《數字市場法案》)對科技企業加大監管力度之際。

該報告指出,爲影響歐盟的數字經濟政策,有612家公司、團隊和商業協會正在積極遊說,他們爲此付出的費用高達每年9700萬歐元。其中,谷歌以575萬歐元的遊說支出排名第一,其次是Facebook微軟,蘋果以350萬歐元排名第四。從國別上看,在所有就數字政策向歐盟遊說的公司中,有20%是美國公司。

盤和林認爲,這20%的比例,其一是因爲歐美本身就有商業性的遊說文化,這也是歐美企業和政府交流的主要方式,屬於慣例;其二則是美國的互聯網企業在歐美互聯網產業中佔據大頭。

報告中還提及,自2019年11月以來,歐盟委員會高層官員就上述兩項立法草案舉行了270次會議。這些會議中,有75%是與行業說客共同舉行的。 

這鉅額遊說費用與頻繁磋商預計能產生多大效用?在劉典看來,針對歐盟的數字經濟政策磋商,背後是歐美數字市場結構性的利益衝突。“在這個情境下,遊說的努力似乎顯得杯水車薪。因爲歐盟主力在於通過趨嚴的監管政策來進行數字經濟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即便這不是一個市場化的邏輯,但歐盟內部對這個方向已經形成了認知層面的高度統一。因此,跨國公司想要去改變這一政策方向,其實還是缺乏抓手。”

歐洲企業觀察組織研究員Margarida Silva曾指出,“我們的調查結果表明,這些機構的遊說,尤其是美國科技巨頭的遊說,有一個目標,就是抵制任何可能影響大科技商業模式和利潤率的嚴格規定。”她稱,這些龐大的遊說預算令人感到擔憂。

但另一方面,歐盟的數字合規也與自身利益掛鉤。“歐盟的數字合規方面還是走在全球前列的,但也要看到歐盟的數字合規主要是基於歐盟地區自身的數字經濟而制定的,尤其是考慮到互聯網經濟落後於美國,歐盟推進合規對其自身經濟影響較爲有限,卻能夠限制美國的互聯網企業擴張,有利於歐盟鼓勵本土的互聯網科技公司發展。”盤和林表示。

(作者:何柳穎 編輯:李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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