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晚,ST安信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進一步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涉及主營業務情況、持續經營能力、保底承諾、債務重組等多個方面。

上交所注意到,因連續三年發生重大虧損且期末存在大額逾期固有業務負債餘額等原因,ST安信2020年財務報表被出具帶“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事項段的審計意見。2021年,ST安信營業總收入繼續下滑,歸母淨利潤爲-11.29 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8.74億元,業績連續四年大額虧損。此外,根據公司前期公告,上海銀保監局對公司採取暫停自主管理類資金信託業務等審慎監管措施。然而,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中,會計師以公司完成債務和解、簽署股份認購協議、保底承諾大部分已解決等事項判斷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詳細說明截至目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的進展情況及後續推進計劃,以及該事項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或不確定性。若後續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失敗,是否會對公司經營情況造成嚴重不利影響,是否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並要求公司結合當前業務及風險化解情況,說明是否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事項。

同時,上交所要求年審會計師說明在公司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未實質改善、風險未完全化解情況下認定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性消除是否審慎合理,審計過程中是否審慎評估持續經營不確定性事項的性質和對財務報表的影響,請詳細說明在評估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時履行的審計程序、認定相關情形消除的具體證據及依據。

保底承諾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信信託存量保底承諾合計餘額爲752.76億元。該事項也是安信信託2020年度審計報告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而截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批准日,安信信託尚餘保底承諾本金20.07億元。其中涉及本金2.50億元已根據法院審理結果計提相應損失,一審未判決涉訴本金8.30億元,安信信託管理層判斷除已計提相應損失外,其他尚餘保底承諾產生損失的可能性很小,年審會計師基於此認爲上年度發表保留意見的事項已消除。

上交所要求安信信託以列表形式補充披露保底承諾相關訴訟一審已判決案件結果、判決時間、預計負債計提比例,說明報告期內預計負債計提的充分性及準確性,並進一步說明是否存在前期計提不足的情形;補充披露除已計提相應損失外,其他尚餘保底承諾的具體情況,安信信託對相關預計負債的測算過程和主要依據,未計提預計負債的合理性,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並請律師及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記者 黃一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