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文/宋婕

5月13日晚,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下稱《做市規定》)。

《做市規定》共17條,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條件與程序、內部管控、風險監測監控、監管執法等方面的內容。規則發佈後,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證監會申請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資格。

其中對準入條件規定,按照“穩妥起步、風險可控”的原則,初期參與試點證券公司除具備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方面的兩項條件:一是最近12個月淨資本持續不低於100億元;二是最近三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

《做市規定》要求試點證券公司:一是將做市交易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監測指標,做好業務風險防控;二是建立健全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報備專用賬戶、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全方位監控,防止對市場穩定造成影響;三是參照自營持有股票標準計算和填報風控指標,原則上科創板做市持股不超過5%,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具體業務規則中明確;四是處理好突發事件,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上交所制定發佈配套業務細則,做好風險監測與日常監管,穩妥推進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

據悉,此舉是爲落實《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完善科創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創板股票流動性、增強市場韌性。

今年1月7日至2月6日,證監會曾就《做市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稱,各方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經認真研究,對其中的合理意見予以了吸收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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