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亓拾遺  編輯:徐彥琳

《意見》是治理未成年人蔘與網絡直播的“更進一步”。

5月7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建立專門服務團隊”等七方面的具體措施,並從組織領導上要求直播平臺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統籌協調、壓實主體責任和開展督促檢查。

這是持續近兩年的直播行業監管中,首次提出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專項意見。該《意見》中不少條款也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了繼承和發揚。

近年來,隨着網絡直播等新業態的迅速興起,網絡直播、直播電商等產業得以發展。但是,隨着相關事務的發展,網絡直播領域也暴露出諸多亂象,平臺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爲失範等問題多發頻發。尤其是,部分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參與打賞,造成的相關問題,已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事實上,2016年至今,隨着短視頻、直播的社會影響力逐漸增大,國家網信辦、文旅部、公安部相關部門對其監管也越來越嚴格。監管在2020年6月達到一波小高潮,國家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開展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工作方案》,相關部門開始了一系列對網絡直播行業的調研和治理工作;2020年11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同月,國家網信辦也發佈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2021年2月,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等七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督促平臺對主播賬號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防範非理性、激情打賞,遏制商業營銷亂象;2021年下半年,稅務部門已相繼曝光朱宸慧(雪梨)、林珊珊、黃薇(薇婭)等多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案件。

在此背景下,四部門發佈《意見》,着眼於網絡直播亂象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依法提出針對性的治理舉措,爲未成年人蔘與網絡直播打賞等活動劃出了清晰而明確的紅線。這無疑極具現實意義,也是規範網絡直播亂象的題中應有之義。而規範直播亂象,則離不開平臺企業對意見要求的積極落實和高度行業自律。

今年3月,《法治日報》報道,據相關統計,未成年人在直播打賞的用戶中佔據重要比例,每10個直播用戶中,就有一個未成年人。由此可見,熱衷直播打賞的未成年人絕非個例。而近年來此起彼伏的“未成年人打賞門”事件,也不斷刷新着公衆認知。

其實,對於網絡直播打賞等糾紛,最高法早在2020年5月就曾以司法解釋形式明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而此次四部門出臺《意見》規範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發現網站平臺違反相關要求,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這無疑是相關治理的“更進一步”,也以嚴厲的處罰措施倒逼直播平臺明確自身的責任和義務。

這就要求,各相關平臺要迅速行動起來,聚焦未成年人保護,堅持問題導向、重拳出擊,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具體而言就是,要對網絡直播中針對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從事主播等行爲進行嚴格整改,切實落實《意見》要求,履行平臺主體責任。

比如,從打賞機制層面入手,用明確的規則規制未成年人蔘與打賞的行爲。同時更要注重“源頭管理”,加強主播賬號註冊審覈管理、落實實名制註冊管理以及優化“青少年模式”等。平臺和行業自身尤其需要自覺履行法律責任,不得越過“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這條紅線。

新業態意味着新機遇,但也帶來了新的風險。有關部門和企業都要在新業態發展過程中提前看到風險,並積極化解,以行穩致遠。當然,更爲重要的是,任何發展都不能脫離法律的範疇,涉及未成年人則需更加重視。

說到底,對於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從事主播亂象的整改,除了積極監管和法律規制外,還得看各直播平臺和行業的自律程度。無論是從源頭的賬號申請註冊規範,還是事中的嚴格內容審覈把關流程,抑或是事後的未成年人打賞投訴與退賠機制的建設等,都需要平臺主動發揮能量。

而這,不僅事關網絡直播平臺企業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社會責任履行,也事關平臺企業能否獲得更健康、持久的更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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