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外来务工人员甄某某自北京市大兴区来津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且在流调中不及时、不如实提供情况,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甄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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