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財訊

5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於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其中提到,優化家庭住房總套數認定標準,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

即,居民擬在中心城區新購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員位於近郊區(市)縣(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都江堰、彭州、邛崍、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納入家庭住房總套數計算。

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成都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的,認定爲無房居民家庭。(澎湃新聞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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