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坪 深圳報道

5月16日下午,深圳證監局公佈了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華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早前,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覈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23億元和1.8億元,佔到當期利潤總額的15%左右,但大華所卻對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依據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大華所責令改正,沒收其業務收入386.79萬元,並處以773.58萬元罰款;對4名涉事註冊會計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主體,作爲第一責任人,應壓實其主體責任,確保內部財務報告的真實性,這是確保財務公開透明、保障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關鍵環節。”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謝後勤指出。

涉長園集團財務造假案

故事起源於2016年6月7日。

彼時,長園集團與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購買上海和鷹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爲長園和鷹)80%股權。2016年7月28日,長園和鷹成爲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長園集團將長園和鷹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但不久後,長園和鷹便被爆出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覈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期間,母子公司之間還曾演繹了一場“自爆子公司業績造假”的劇情。(詳情請見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長園集團鉅額商譽“丁字路口”》。

2019年7月,證監會對長園集團展開立案調查,並於2020年6月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數據顯示,2016年、2017年長園和鷹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4,971.2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2,300.38萬元,分別佔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0,958.7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989.83萬元,分別佔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2.82%、14.85%。對上述行爲此前深圳證監局已作出行政處罰。

而作爲長園集團的審計機構,大華所也難辭其咎,大華所爲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提供審計服務,分別於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對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財務報表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深圳證監局認爲,大華所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應當承擔審計責任。

簽字註冊會計師劉基強、張洪富是大華所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長園集團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簽字註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是大華所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長園集團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深圳證監局決定:

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867924.53元,並處以7735849.06元罰款;

二、對劉基強、張洪富、莫建民、陳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

未勤勉盡責遭重罰

作爲國內八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大華所承接了A股約1/10的業務,但卻頻頻遭遇罰單,僅2022年以來,就已接連在天際股份世紀鼎利、斯盛能源的審計過程遭遇處罰,更早前也曾被捲入奧瑞德、藍盾股份等企業的造假風波。

根據深圳證監局的通報,在長園集團一案,大華所及相關會計師存在以下七條違規和未勤勉盡責事項:

一是在識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方面存在缺陷。長園集團收購長園和鷹股權時存在業績承諾約定,即後者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積合併報表口徑扣非淨利潤不少於35000萬元,而實際結果是33200.62萬元,完成率約95%,接近達標。大華所2016年未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未識別出長園和鷹因業績承諾產生的舞弊動機和壓力,未恰當評估長園和鷹在收入確認方面的舞弊風險。

二是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存在缺陷。大華所未對部分大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對可靠性存疑的回函未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消除疑慮,對部分未回函客戶未實施替代程序。

三是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審慎評價已獲取的審計證據。如大華所獲取的長園和鷹子公司和鷹租賃與客戶中藹萬家的合同明細表顯示,同一編號合同的“開票金額”均是“合同金額”的4倍,但大華所在2017年年報審計過程中未對和鷹租賃訂立“陰陽合同”的舞弊跡象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

四是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大華所在2017年年報審計過程中僅審查了和鷹租賃與中藹萬家融資租賃業務起租通知書,且起租通知書僅有和鷹租賃單方面蓋章,未檢查相關交付驗收單據,未獲取和鷹租賃、和鷹設備履行全部發貨義務的證據,即認可確認相關銷售收入。大華所將前述中藹萬家融資租賃業務中的2200萬元中介佣金由銷售費用審計調整至營業成本,但相應調整沒有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底稿也未說明調整的理由和依據。

五是未審慎評價在實施分析程序時識別出的異常關係。大華所將中藹萬家融資租賃業務2200萬元中介佣金由銷售費用調整至營業成本後,該筆業務銷售平均毛利率降至49%,但該毛利率水平仍遠高於2017年和鷹設備整體吊掛系統銷售毛利率25.92%和自動裁剪機銷售毛利率15.24%。大華所未對中藹萬家業務銷售平均毛利率高企的異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未對差異原因作進一步調查。

六是未合理運用職業判斷。大華所未關注到《7470萬元合同》已於2016年12月29日被《3.4億元合同》所取代,且智能裁剪系統、服裝吊掛系統及智能三維人體掃描儀是安徽紅愛智能工廠整體項目的組成部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相關商品應當納入智能工廠項目整體按照建造合同進行覈算。

七是合併報表時計算數據錯誤。按照被審計對象選擇的完工百分比法,山東昊寶服飾有限公司智能工廠項目在2017年應確認1538.26萬元收入,635.72萬元成本。大華所在對長園和鷹合併層面進行覈算時,將該項目收入錯列爲2173.98萬元,成本錯列爲1538.26萬元,導致長園集團2017年年報披露的基礎數據出現錯誤,執業不審慎,未勤勉盡責。

監管層嚴管審計機構履職

近年來,監管機構不斷強化中介機構監管,其中審計機構作爲重要的“守門人”更是監管的重中之重。

早前,爲協助*ST新億規避退市,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簽訂“抽屜協議”,出具含有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審計報告,最終迎來監管重罰,證監會對堂堂所開展了“沒一罰六”的行政處罰。

證監會在2022年系統工作會議上指出,註冊制的關鍵在於信息披露,而信息披露的關鍵在於中介機構的履職程度,因此2022年證監會將會繼續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2019年以來,證監會查處中介機構違法案件80起(涉及24家會計師事務所、8家證券公司、7家資產評估機構、3家律師事務所、1家資信評級機構),涵蓋股票發行、年報審計、資產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重點領域

2021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財務審計秩序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首次在國務院層面出臺有關會計師行業的指導意見,提出“從嚴監管,從嚴執法”的工作原則,要求依法整治財務審計秩序、強化行業日常管理,有效發揮審計鑑證作用。

“可以預計,在強監管、零容忍的監管態勢以及各市場參與主體的期待下,會計師事務所將面臨更大的履職約束。註冊會計師也只有真正地保持定力、頂住壓力,敢於對不真實、不準確的財務信息披露’亮劍’,纔能有效發揮作用,切實承擔起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職責。”資深監管人士指出。

(作者:楊坪 編輯: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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