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八旬的王大爷在小区踩到香蕉皮导致踝关节骨折,家人查阅监控后将扔香蕉皮的吴女士告上法庭,温州中院日前终审判决吴女士承担60%的责任,赔偿19461元。

2020年3月22日,吴女士带孩子在小区游乐场玩,随手将吃剩的香蕉皮扔向人行道边草丛,香蕉皮弹回,落在人行道边。王大爷经过时踩到香蕉皮摔倒,导致右踝关节骨折,花去医疗费31639元、辅助器具费用797元。家人通过监控找到吴女士,因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温州龙湾法院。

龙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乱扔香蕉皮的不文明行为存在损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的危险,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判定吴女士承担原告损失60%的过错责任。吴女士不服上诉,温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公民的不文明行为一般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属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其产生损害后果,行为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吴女士未遵守不乱扔垃圾的文明行为要求,忽视了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导致王大爷受伤,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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