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祁豆豆)5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紀律處分、複覈、聽證3項業務規則修改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從嚴監管、精準監管、分類監管要求,提升自律監管的透明、規範、高效和便利,上交所擬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與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簡稱《紀律處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複覈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2年6月3日。

據瞭解,《紀律處分辦法》是規範上交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程序及標準的主要規則,在一線監管中切實發揮了懲戒違規、規範程序、強化保障的作用。《紀律處分辦法》於2013年發佈實施,並於2018年、2019年進行了兩次修訂。本次修改是在穩步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等背景下,結合監管實踐需要,對自律監管制度進行完善。

本次修改,圍繞“嚴、準、快、實”目標,在保持規則基本體例不變的基礎上,進行了針對性的補充和完善。

一是釋明從嚴監管立場。明確對註冊制下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規避退市、逃廢債等惡性典型違規行爲嚴肅追責,對嚴重損害發行人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爲從重處理等原則。

二是推進透明、精準監管。重點補充了對不同責任主體的責任認定和處分標準,包括從責任主體和違規行爲兩個維度明確給予公開譴責的適用情形,細化董監高、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中介機構責任認定的考量因素,相應明確其勤勉盡責的履職要求,增補了在風險處置、糾正違規中發揮實質有效作用等從輕、減輕考量情形,切實發揮規則的引導效應,促進各類主體歸位盡責。

三是保障規範和高效。明確紀律處分實行全程記錄、結果公開,增補自律監管中個人信息保護等規定。優化紀律處分審覈簡易程序,引入電子送達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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