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西安多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調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

一、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從市外遷入本市戶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須在購房前落戶滿1年。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的,須持有本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二、促進二手住房流通

(三)住房限購區域內,已購買或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房屋產權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滿3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上市交易;已購買或新購買的二手住房,房屋產權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的,可上市交易。

三、強化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優化房地產金融服務,適當降低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價水平,具體由陝西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確定。

(五)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0%;購買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5%。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5%;購買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0%。

(六)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單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65萬元,雙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85萬元。

四、優化各類人羣購房政策

(七)在陝院士或其所在單位購房用於保障在陝院士居住,以及經市委人才辦確認的A、B、C類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予以優先保障,具體按相關實施細則執行。

(八)本市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購買住房的,參照現役軍人購房政策對待。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商品住房、28週歲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剛需家庭”對待。

5月28日起 西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5月28日起,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一、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單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65萬元,雙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85萬元。

二、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繳存職工首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面積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0%;購買住房面積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5%。

繳存職工第二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面積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5%;購買住房面積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0%。

購買精裝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

第三次及以上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

三、調整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

取消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餘額、倍數及繳存時間係數掛鉤的計算方式。具體可貸額度根據所購住房的狀況、價格、還貸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四、調整時間

本通知於2022年5月28日起實施,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錄入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時間爲準。

(總檯記者 李志)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