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盧揚 實習記者 韓昕媛)5月30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規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活動,加強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管理,明確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指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羣主或者管理者。

此外,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行爲,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