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葉峯    

錦龍股份近日公告稱,收到中山證券轉來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蘇民終2043號],裁定撤銷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蘇01民初507號民事判決;駁回中金創新(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創新)的起訴。這就意味着中山證券不用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中山證券之前已經計提的預計負債5237.55萬元予以衝回,計入當期收益。

事起爲空殼企業發債

5月29日晚間,錦龍股份發佈了關於控股子公司訴訟事項進展公告,即中山證券打贏了一場事關5200餘萬元的官司,而這場關係最早起源於中山證券爲一家空殼企業發債。

2009年底,江蘇北極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北極皓天”)剛剛成立,因缺少資金,公司一直未建成投產。眼看着公司發展陷入困境,2012年,北極皓天實控人楊某和法人楊某甲商議後,擬向上交所申請非公開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由中山證券承銷,金額不超過1億元。

然而工廠尚未建成投產,也沒有2010年以來的納稅記錄,這樣一家幾乎處於休眠狀態的公司竟然找人僞造了審計報告和納稅證明。2013年3月,北極皓天通過在中山證券負責的《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隱瞞公司尚未建成投產、尚無銷售收入和利潤的重大事項,提交虛假的審計報告、納稅證明等材料,騙取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備案金額爲不超過1億元。

雖然備案到手,但是由於投資者認購意向不足,該債券仍面臨發行失敗的可能。於是,2013年9月,楊某及楊某甲出面借款6700萬元,分別以2家公司的名義虛假認購,認購完成後隨即歸還出借人。因此,最終實際僅募集到嘉實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簡稱“嘉實資本”)認購的2700萬元資金。

2016年6月,嘉實資本與中金創新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中金創新以2635萬元的價格受讓嘉實資本持有的前述面值爲2700萬元的債券。

2016年9月,上述債券到期,北極皓天未按約支付本息,中金創新也發現北極皓天根本沒有投產等情況。

計提預計負債予以衝回

2017年6月,中金創新作爲原告,以北極皓天、中山證券等作爲共同被告,以嘉實資本作爲第三人,就公司債券交易糾紛提起訴訟。

2021年4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民初507號民事判決,判令北極皓天向中金創新賠償3294萬元及按年利率11%計算的利息,判令中山證券等對北極皓天的前述賠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但上述判決後,中山證券因不服前述判決,於是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近日,中山證券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蘇民終2043號],裁定如下:一、撤銷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蘇01民初507號民事判決;二、駁回中金創新的起訴。

錦龍股份表示,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本次裁定,中山證券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計提的預計負債5237.55萬元予以衝回,計入當期收益。這對於去年虧損而且部分業務還處於被暫停的中山證券來說無疑是減輕壓力的事。

2021年,中山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0.51億元,同比下降39.86%;淨利潤-0.49億元,同比下降118.23%。

此外,今年5月13日,錦龍股份在回覆投資者時表示,中山證券此前被暫停的業務的具體恢復時間有待證券監管部門通知。2020年8月,深圳證監局決定處罰之日起一年內,暫停中山證券新增資管產品備案,暫停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暫停以自有資金或資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對手方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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