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人大”官方微信公衆號消息,5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任命名單,任命張工爲天津市副市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張工爲天津市代理市長。

5月28日,據天津日報微信公衆號消息,日前,中共中央批准:張工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履新天津前,他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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