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島內關注陳水扁涉多起案件,“機要費除罪”不影響刑期

參考消息網5月31日報道 據臺灣“中時新聞網”5月31日報道,雖然臺灣地區立法機構強行推動所謂“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爲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脫罪,但陳水扁還有所謂“隱匿國家機密案”“洗錢案”“教唆僞證案”“二次金改案”因停審未結案。而由於陳水扁已因其他案件被判有期徒刑,最高刑期20年,除非未來被判無期徒刑,否則不會影響其執行期,且陳水扁目前保外就醫,恐不會輕易申請有就審能力。

報道稱,對於陳水扁已因“龍潭購地案”“陳敏燻買官案”“二次金改案”等被判刑定案部分,臺灣地區所謂“高院”2013年2月已裁定,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約2.5億元新臺幣(1元新臺幣約合0.23元人民幣——本網注),罰金可易服勞役。而陳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至今,他涉案的另5件官司包括所謂“國務機要費案”,因其申請停審獲准而全面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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