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董亮 丁寧)5月31日晚間,證監會官網發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業務往來的通知,證監會表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保障其控制的財務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證監會表示,財務公司應當加強關聯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協助成員單位通過關聯交易套取資金,不得隱匿違規關聯交易或通過關聯交易隱匿資金真實去向、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認真履行勤勉、忠實義務,審慎進行上市公司與財務公司業務往來的有關決策。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上市公司與財務公司業務往來符合經依法依規審議的關聯交易協議,關注財務公司業務和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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