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劉佳 北京報道

又現上市公司“踩雷”信託理財。

近日,安克創新(300866)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1年6月通過招行長沙分行購買了中航信託·天啓【2019】651號長沙中泛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下稱“中航651號信託理財產品”)。

然而這隻信託理財產品原定於2022年6月12日到期,但在5月27日安克創新卻收到信託公司發來的《延期公告》,顯示該信託計劃下的待回收本金及投資收益存在逾期風險。

對此,深交所也火速下發關注函要求說明其中緣由,並要求公司對目前購買的理財產品方面進行全面風險排查。

儘管近年來上市公司對信託理財產品熱度不減,但因其在交易過程中通過銀行代銷方式購買的產品出現違約,也引發行業內高淨值客戶的擔憂。

買理財“踩雷”

據安克創新公告顯示,2021年6月21日,公司通過長沙某商業銀行認購了該銀行代銷的中航651號信託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爲人民幣 1 億元,認購期限爲356 天,資金來源爲自有資金,持有期限爲一年期,對應的業績比較基準爲5.5%。

就在信託理財產品到期兌付的前一個月內,安克創新收到信託公司發來的《延期公告》,指出該信託產品本金1億元及260.68萬元投資收益原擬定於6月12日到期,但目前該信託計劃下的待回收本金及投資收益存在逾期風險。

據中信登官網顯示,中航651號信託產品於2020年5月首次申請登記,其主要投向行業是房地產行業。

在《延期公告》中,中航信託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應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擔保人亦未履行擔保義務。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決定延長存續的信託單位受益權期限。”

時移世易。在過去的半年時間裏,房產市場萎靡不振,在各種政策的重壓下各大房企集團都出現經營困難,而部分信託產品所涉及的房產公司也在影響之內。

中航信託稱,爲最大限度保障受益人權益,受託人已啓動司法程序追索並同步採取了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受託人將嚴格按照信託法律、法規及信託文件的約定,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爲目標,積極推動信託計劃財產變現。

而被逾期後,安克創新則表示公司保留對借款人、受託人、代銷銀行等相關方的法律追索權利。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徐琛皓律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基於銀髮〔2018〕106號的政策要求,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已成爲信託業務強制規定。

“安克創新是否可以要求代銷銀行和信託機構承擔所購產品的逾期責任,我們既需要關注安克創新與二者簽訂的產品合同約定,又要關注金融機構是否承擔相應的適當性義務。” 徐琛皓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安克創新是投資界的“老手”。據2021年年報顯示,安克創新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年末餘額人民幣11.64億元,其中包括銀行理財產品人民幣 6.43億元,信託產品人民幣4.79億元以及股權投資人民幣4176萬元。

上市公司熱衷信託理財

近年來上市公司對信託理財產品熱度不減。數據統計,截至5月末,今年已有42家上市公司購買信託理財,總金額約爲64.56億元。

其中,光大信託的產品最受歡迎,共有微光股份正丹股份永新光學等10家上市公司購買。

除此之外,包括華能信託、平安信託、粵財信託、長安信託等產品也受到上市公司青睞。

從收益率來看,據不完全統計,大多數上市公司購買的信託產品預計年化收益率在4.00%-6.00%之間,預計年化收益率在7%及以上的信託產品比較少。

信託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購買信託產品,是對閒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於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經營業績;同時,信託產品相較銀行理財而言收益更有優勢。

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不過,自去年下半年以來,金融機構代銷的各類金融產品,開始密集出現違約甚至暴雷的情況,這既有市場因素,也有機構因素。

作爲銀行方代銷信託產品出現諸多問題,到底誰需要負責?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商業銀行總行對代銷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原則上由其總行與合作機構總部簽訂代銷協議。在信託關係中,受託人在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財產責任,原則上只以信託財產爲限、承擔有限的清償責任。

“信託公司風險主要體現在其本身是否盡到信託責任,比如信託計劃發行之前是否做好盡職調查,成立之後是否監控資金動向,對發生風險的風控措施是否做足等等。”許浩表示。

徐琛皓則指出,商業銀行在代理銷售業務中扮演合作機構的推介代理人角色。最終的金融產品合同簽訂,當事人一般爲投資者與合作機構,代銷銀行非協議當事人。“因而,當發生兌付風險後,投資者要求代銷銀行承擔責任時,很難提供有銀行作爲當事人的金融產品購銷合同作爲請求權依據。

因此,徐琛皓提醒,由於投資者相較於金融機構,其金融風險的抵禦能力較差,因而金融監管機構要求金融機構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金融機構必須加強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對於信託消費者在購買信託時,“爲了避免風險發生,需要遵循的原則有:選擇朝陽行業;選擇融資方行業排名靠前的信託產品,且近兩年財務狀況穩定,負債率低;選擇擔保方實力強勁的信託產品,且需擔保方附帶連帶責任;選擇排名靠前,營收大的信託公司和選擇有足額抵押物的信託產品,且發生風險抵押物好處理。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