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自然資源部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監察委員會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自然資源部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監察委員會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原林產工業規劃設計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周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巖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銷燬證據,轉移違紀違法所得,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燒香拜佛進行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肆無忌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款喫喝,用公款購買禮品贈送他人或個人使用,公車私用,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組織觀念淡薄,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由他人代持多處房產車位,不如實申報,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畢業生招聘中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甚至泄露考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大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影響索要他人財物;生活奢靡享樂、追求低級趣味,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侵吞、套取公共資產,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款結算、幹部任用、畢業生招聘、項目安排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貪污和受賄犯罪。

周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時間長、次數多,涉案金額大,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周巖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自然資源部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周巖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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