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北京市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明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有效期間內,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及採暖費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如何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切實享受居民價格?《通知》突出了四個“明確”——

1明確准入條件

明確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放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執行居民價格標準的範圍和具體日期。

2明確執行標準

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計量條件及執行價格標準。項目需滿足“一戶一表”計量條件,執行現行居民價格政策。暫不具備分戶計量條件的存量項目,電價按照居民合表價格執行(0.5103元/千瓦時),用水、氣價格參照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6元/立方米、2.63元/立方米標準執行。

3明確運維責任

爲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文件規定,《通知》明確了項目計量表具、管線等配套設施費用由項目實施主體負責,依法依規移交市政公用企業後,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市政公用企業經營成本。

4明確監管責任

爲確保政策執行效果,避免項目存續期屆滿後仍享受優惠政策等不合理情形,《通知》明確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通過網站等渠道,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存續信息進行公示,市政公用企業可及時覈對並調整執行價格,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租賃合同的監管,源頭避免價格矛盾,確保優惠政策精準執行。對政策執行中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爲,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職責實施查處。

據瞭解,“十四五”期間,北京市將爭取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可有力降低新市民、新青年等羣體生活負擔,進一步提升社會各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認可度,引導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建設運營,助推保障性租賃住房持續健康發展。

(原標題: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執行居民價格,詳情→)

來源:發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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