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越南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決定起訴涉“越亞公司案”人員朱玉英(革職前爲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即河內市長、原越南科技部部長)、範功昨(革職前爲越南科技部副部長),併發出逮捕令和搜查令。此外,以“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罪”對阮青龍(革職前爲越南衛生部部長)進行起訴,發出逮捕令和搜查令。

據越通社6月7日報道,越南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在擴大“越亞公司案”調查範圍後作出上述決定。調查警察機關已確定,朱玉英、範功昨在管理和使用研製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的越南國家級科技項目中出現違反法律行爲,導致越南國有資產損失浪費,違反越南《刑法》的規定,犯下“違反國家資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浪費罪”。

阮青龍在衛生部長任上涉嫌濫用職權,違背法律關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上市註冊證編號、價格談判和談判價格檢查的各項規定,造成越南國有資產嚴重損失,違反“指定公務中濫用職權罪”。

越南衛生部黨組副書記、黨委書記、常務副部長杜春宣自2022年6月7日起負責處理衛生部事務。

已遭開除黨籍與革職

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召開特別會議,決定給予阮青龍、朱玉英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越共十三屆中央委員會於2022年6月6日在越共中央總部召開非常會議,審查和處分越共中央委員、河內市市委副書記、黨組書記、人民委員會主席、前科技部長朱玉英,和越共中央委員、黨組書記、衛生部長阮青龍。

據越通社報道,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認爲:阮青龍在政治、品德、作風上有所衰退,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的法律,違反黨員十九嚴禁規定以及先鋒模範責任制;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並造成國家財政重大損失和浪費,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響,引發社會不滿;對黨組織和衛生部的權威產生負面影響。

此前,2022年6月4日,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主持政治局、書記處會議, 討論決定對科學技術部和衛生部黨組(任期2016年~2021年)以及越共中央委員、市委副書記、黨組書記、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前科學技術部黨組書記、前科學技術部部長朱玉英;越共中央委員、衛生部黨組書記、衛生部部長阮青龍;科學技術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範功昨給予違紀處分。

當時,在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之後,政治局和書記處認爲:科學技術部黨組(任期2016年~2021年)和衛生部黨組(任期2016年~2021年)的違法行爲十分嚴重。朱玉英、阮青龍、範功昨等同志在政治、品德、作風上有所衰退,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的法律,違反黨員十九嚴禁規定以及先鋒模範責任制;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並造成國家財政重大損失和浪費,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響,引發社會不滿;對黨組織、科學技術部和衛生部的信譽產生負面影響。

根據違反內容、性質、程度和原因,按照黨關於黨組織和黨員違規處置規定,政治局決定對科學技術部黨組(任期2016~2021)、衛生部黨組(任期2016~2021)給予警告處分,對範功昨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局建議中央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朱玉英和阮青龍給予違紀處分,並建議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規定對相關集體和個人給予行政處分。 

另據央視新聞早前報道,越南國會6月7日發佈消息稱,越南國會批准對於越南衛生部部長阮青龍革職決議。在479名國會代表中有473名代表同意撤銷阮青龍國民議會代表資格,471名代表同意批准解除阮青龍越南衛生部部長的職務。

越南國會方面表示,阮青龍在任職期間在管理上缺乏責任感、紀律鬆散以及在發行生物製品和醫療設備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防疫規定等問題。

6月7日下午,河內市第十六屆人民議會召開會議。會議上,河內市人民議會已根據《地方政府組織法》,審議河內市人民議會的呈文;全部河內市人民議會代表已出席並按照規定表決罷免朱玉英第十六屆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即河內市長一職,2021-2026年任期)。

“越亞公司案”

據越通社報道,有關部門確定,阮青龍、朱玉英與越南越亞科技股份公司(即越亞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爲有關。

綜合越南當地媒體報道,越亞公司自2021年起開始接受調查。該公司被控以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越南各家醫院供應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獲利達1.7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1.5億元)。其中,用3400萬美元被越亞公司用以行賄各級權責官員。

2020年,越亞醫療公司獲得越南政府83萬美元撥款,用於新冠試劑生產。越南衛生部隨後批准了該試劑盒的商業銷售,每個檢測試劑盒定價20.57美元(約137人民幣)。據稱,該公司試劑價格虛高45%,並藉此淨賺了約1.7億美元。

據越通社報道,今年1月28日,越南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發言人蘇恩蘇通報了越亞公司哄擡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價格一案的擴大調查結果。爲了該案,警方已追查許多資產:在調查越亞公司案時所查封、凍結和阻止的房地產交易,價值已達1.22萬億越盾(約合人民幣3.5億元)的房地產交易,其中查出現金380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1.09億元),房地產價值約840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2.41億元)。

根據報道,許多官員與企業人員涉及弊案。今年1月21日,越南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對北江省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林文俊和另外兩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此前,越亞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潘國越和海陽省疾病控制中心主任範唯線因“違反投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被調查警察機關提起公訴。根據擴大調查結果,來自越亞公司的潘國越、武廷俠還犯有行賄受賄罪,涉案資金270億越盾。

去年12月31日,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以“濫用職權”罪對原衛生部醫療設備與工程司司長阮明俊、衛生部財務規劃司司長阮南蓮、科技部技術經濟科技司副司長鄭青雄提起公訴。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還發現:乂安省疾病控制中心和平陽省疾病控制中心的部分領導和幹部,與越亞公司總經理潘國越,以及越亞公司和越南應用技術發展有限公司(VNDAT公司)涉及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價格虛高案的人員一同“勾搭牟利”。

涉疫情弊案不止一件

1月28日,蘇恩蘇還透露了另一弊案。越南公安部安全調查機關對在越南外交部領事局發生的“受賄”以審批各家公司執行將越南公民從國外接回國的航班以謀取私利的案件進行了起訴。關於“救援包機”案件,調查人員稱,扣除費用後,每次飛行的利潤達數十億越盾,而新冠疫情期間,航班近2000班。

據越通社報道,6月4日下午,蘇恩蘇在越南政府5月份例行會議上發言時表示,新黃明、FLC、越亞、外交部領事局等案件的所有涉案人員都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應當受法律處理。他們利用政策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違反招標規定,行賄受賄。對身爲幹部、黨員的涉案人員先給予黨紀處分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置。

蘇恩蘇表示,現金流是重要的因素。在某些案件的搜查過程中,有些嫌疑人在抽屜裏藏有超過100億越盾的現金。拿越亞公司案爲例,潘國越供認獲利4萬億越盾,並花8000億越盾賄賂他人。

蘇恩蘇表示,警方嚴格按照越南中央反腐倡廉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指示,集中精力,爭取早日取得成效。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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