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見習記者吳治聰 深圳報道 爲推動深圳市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加強和規範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6月9日,深圳市商務局公佈了《深圳市商務局〈關於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具體支持方向、條件和標準如下:一是對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境外建設工程項目的績效增長以獎代補,予以資助。其中分爲兩個資助方向,分別對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和對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營業額實現年度同比增長並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分階梯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二是對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包括線上展和線下展,線上展須爲申報單位的自辦展)予以資助。其中,線下展的展位費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組展單位承辦費不超過20萬元,境外展覽重點參展企業展位費資助每年度合計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線上展位費,按照50%給予支持。

根據《細則》規定,申報主體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一是申報主體爲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二是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三是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四是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複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深圳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細則》自2022年6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該局將依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年度資金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扶持計劃類別、支持方向、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受理時間等內容,啓動項目申報,加強項目儲備和組織實施工作。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按相關規定和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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