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6月10日電 爲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維護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農業農村部6月10日發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農村土地的權利

《意見稿》提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嚴格控制耕地轉爲其他農用地,耕地應當優先用於糧食和、油、、蔬菜等農產品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履行保護農村土地的義務。

根據《意見稿》,爲了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承包方之間可以互換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不同承包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向發包方備案。

承包方提交備案的互換合同,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互換雙方是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二)互換後的承包期限不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互換合同備案後,互換雙方應當及時與發包方變更承包合同。互換合同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發包方應當及時通知承包方予以更正,並重新備案。

《意見稿》還提出,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承包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交申請,發包方依法作出決定。未經發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無效,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未表態的除外。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符合下列條件的,發包方應當同意:

(一)受讓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二)轉讓後的承包期限不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由受讓方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承包期內原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消滅,並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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