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傅蘇穎

6月10日,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佈的《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簡稱《細則》)提出,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等。

業內人士表示,長期來看,監管政策有助於互聯網診療邊界和責任的釐清,隨着相關監管政策的日益透明規範,具有完善合規體系的醫療服務企業有望獲益。

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

《細則》提出,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簡稱“省級監管平臺”),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簡稱“醫療機構”)進行監管。作爲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與該實體醫療機構同時校驗;依託實體醫療機構單獨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互聯網醫院,每年校驗1次。

在人員監管方面,《細則》提出,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由本人提供診療服務。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等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提供診療服務。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負責對在該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的人員進行監管。

國家心血管病中心副主任、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副院長趙韡表示,上述規定有利於保障互聯網診療的真實性。1藥網相關人士表示,《細則》對互聯網診療參與機構、人員行爲進行細緻的規範,對互聯網診療的質量安全有清晰要求。

在業務監管方面,《細則》提出,互聯網診療實行實名制,患者有義務向醫療機構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診。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醫療機構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開展藥品配送的,相關協議、處方流轉信息應當可追溯,並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數據接口。

1藥網相關人士表示,《細則》對處方方面的相關規範,可以肅清互聯網診療中存在的“處方亂象”,對線上線下處方統一標準,避免因出現處方不規範導致風險發生,進一步突出了醫療安全的重要性。有助於促進互聯網診療行業“良幣驅逐劣幣”,有利於有實力且規範的企業做大做強。

另外,《細則》提出,醫療機構應當保證互聯網診療活動全程留痕、可追溯,並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數據接口。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在省級監管平臺中設定互聯網診療合理性判定規則,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興技術實施分析和監管;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過程中所產生的電子病歷信息,應當與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電子病歷格式一致、系統共享,由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質控。

對此,國家衛生健康委醫院管理研究所專家舒婷表示,從《細則》提出的要求可以看出,對於新興業態的監管也要使用新的技術手段。對互聯網診療的要求是線上線下一體化,實現網上與院內系統對接,對互聯網診療的監管要求也是線上線下一體化。

迴歸“嚴肅醫療”

新規的發佈對互聯網診療將帶來哪些影響?對此,趙韡表示,《細則》明確了互聯網診療的醫藥、醫療、技術等監管要求,強調了實體醫療機構在互聯網診療中的核心位置,真正實現互聯網診療與實體機構診療服務的“同質化”,讓互聯網診療迴歸到“嚴肅醫療”的本質定位。

醫聯相關負責人表示,《細則》的出臺開啓了互聯網醫療行業的新篇章,進一步明確了要圍繞互聯網診療健康發展這一目標,以實體醫療機構爲依託、以信息化爲支撐,針對醫療機構、人員、服務質量和安全展開規範監督。該《細則》標誌着互聯網診療迴歸到“嚴肅醫療”的本質定位,對互聯網診療走向健康發展的新時代具有重要意義。

1藥網相關人士表示,互聯網診療歷經多年發展,伴隨着技術的進步和疫情影響,市場規模不斷壯大,行業需要明確的政策來指導未來發展。《細則》的出臺,代表互聯網診療進入到一個更有序、規範的發展階段。

萬聯證券認爲,近年來互聯網醫療行業快速增長,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帶來了大量的在線診療需求。但該行業頂層設計尚不完善,缺乏行業監管和統一標準,行業亂象時有發生。此次出臺的《細則》強調了醫療機構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電子病歷的質控等,對互聯網診療信息流轉的全過程都進行了規範,將推動我國互聯網醫療行業從粗放式發展進入強監管時代。

安信國際認爲,政策強調了互聯網問診僅可參與“複診場景”,同時強調互聯網藥品處方的可追溯與強管理,整體符合合規要求和市場預期。長期來看,監管政策有助於互聯網診療邊界和責任的釐清。隨着相關監管政策的日益透明規範,具有完善合規體系的醫療服務企業有望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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