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唐念、張巧琳還是方寧,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後,她們都在最大程度上脫離了家暴的現實危險。

唐念又被跟蹤了。

夜裏11點46分,唐念下班,從公司出來後,她直接上了一輛網約車。

幾乎在同一時間,停車場一輛白色的車啓動,唐念讓司機靠邊,等白色的車先走。白色車駛出停車場,卻沒有繼續往前。

“師傅,您別按導航走了,往右邊繞一下。”過了一會兒,身後又出現了一輛黑色轎車,她隱約感到不對勁。“我最近在打官司,可能被跟蹤了,您繞一下把他們甩開。”

司機在金融街繞了20多分鐘,在衚衕深處左右穿梭,沒能甩脫。

到達長安街,唐念決定求助交警的時候,是12點一刻。

交警截停了兩輛車,車裏一共出來五個人,分別是唐唸的丈夫宋南、宋南父母以及其他親屬,20分鐘後民警到場。北京疫情的深夜,他們在西長安街,互相拿着手機錄下對話,在路邊對峙了1個多小時。

事發一星期後,5月13日,唐念向朝陽區人民法院申請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從立案到簽發僅用了六小時。保護令裁定:禁止宋南對唐念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宋南騷擾、跟蹤唐念及其父母;禁止宋南出現在唐念工作單位方圓500米範圍內。

這是新冠疫情席捲全球的第三年,根據聯合國婦女署的數據,疫情以來,全球家庭暴力事件激增。在中國,多個社會組織的統計顯示,封控期間,求助量大約增加20%。

隔離和封鎖,意味着慢下來的時間,和家人“親密無間”的相處,一些原本就存在家暴風險的家庭,暴力頻繁地在隱祕處“咆哮”,家暴由此被稱爲“影子疫情”。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立法目的在於隔離暴力關係,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間樹立一道防火牆。申請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經歷委託律師、鎖定證據、法院立案、法庭問話等環節。疫情讓每一個環節都充滿了未知和不確定性,也催生出一些靈活多樣的求助模式。

難以反抗的暴力

唐念和丈夫宋南的矛盾或許從一開始就初露端倪。

兩人於2014年結婚,2018年生下孩子。懷孕後,他們一直和宋南父母共同居住。唐念畢業於北京一所知名的985高校,在一家銀行工作。宋南婚後兩年,一直處於待業狀態。

唐念給當地婦聯的求助信上列舉了家暴的發展——最初兩年,暴力體現爲砸玻璃杯、砸電腦、推搡唐念。孩子出生後,因爲夜裏哺乳等日常瑣事,爭吵更加頻繁,暴力逐漸演變爲捶胸口等行爲,一旦唐念指出宋南的行爲涉嫌家暴,暴力就會升級。“這時候我的婆婆就會說,我公公年輕時候也對她動過手,在老家丈夫打妻子這樣的行爲很普遍。”

唐念向法院提交的一項證據顯示:婚後第7年,2021年3月28日晚,3歲的孩子第一次目睹了暴力。爭吵的原由是因爲熄燈後,唐念玩手機的光線影響到宋南休息。搧嘴巴,卡脖子,唐念喘不過氣,試圖掰開手指頭,徒勞無力,“男人的暴力是反抗不了的”,這次已經超出了唐唸的忍耐限度。“孩子哭喊說別打我媽媽,別打我媽媽,他那麼小,那麼勇敢,那是我第一次意識到自己的怯懦。”唐念第一次有了離開的念頭。

3月29日宋南出差,並於第二天失去聯繫,唐念被告知宋南因打架鬥毆被拘留五天。回京後,唐念向宋南提出離婚,“但是他說經過拘留知道了平常日子的寶貴,希望我能再給他一次機會,我覺得孩子太小,再一次選擇隱忍。”期間,宋南道歉,承認不應該動手。婚姻生活迎來了短暫的平靜。

直到2021年12月5日,唐念勸阻宋南抽菸,兩人再次發生爭吵。唐念父母上門,打算帶女兒離開,這次電梯間的攝像頭,留下了宋南動手的證據,唐念第一次將真實的婚後生活向父母和盤托出,並下定決心離婚。此後20多天的時間裏,她沒再見到孩子。

2021年12月31日,唐念想帶孩子過元旦,再次上門協商,遭到拒絕後,唐念選擇了報警。經過調解,雙方立下字據:唐念2022年1月4日將孩子送回。

1月7日是週五,唐念再次接孩子過週末,孩子上車後不停哭泣。“孩子說每次他一說想我,就會被他爸打嘴巴,他想呆在我身邊保護我,我實在不忍心再送回去。”唐念決定將孩子留在身邊。

她首先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並起訴離婚。這次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以失敗告終,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顯示:“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爲嚴重的身體傷害,但其與家庭暴力有着本質的區別。且申請人向本院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故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

邵齊齊律師分析,因爲申請的時候唐念已經不在宋南家居住,並且距離暴力發生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十多天,“法院認爲沒有緊迫性和現實危險性”。

2月21日,離婚案件第一次開庭,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產生了分歧,宋南提出補充新的證據,目前雙方正在等待第二次開庭。2月末,宋南到唐念單位樓下,激烈溝通過一次,5月,便發生了開頭跟蹤那一幕。

當晚,凌晨1點46分唐念回到自己家,向網約車司機支付了121.8元,其中時長費60多元。而本來這段回家的路只需要30多元。

這一夜,唐念一宿沒睡。

6小時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

唐念開始第二次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她曾經在網絡上評論過反家暴的帖子,一位反家暴公益組織的媽媽聯繫她,給她發了一份全國反家暴地圖,上面有各個城市可以求助的組織和聯繫方式,並提醒唐念保護好自己,保護好孩子,“有的媽媽可能300天見不到孩子。”

在這份反家暴地圖中,唐念知道了源衆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一家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機構。

唐念和源衆取得聯繫,源衆派出邵齊齊律師協助唐念。在蒐羅家暴證據的過程中,唐念發現,除了5月7日的跟蹤之外,宋南及其親屬的車輛還出現在單位停車場5次,每次停留3-4個小時,“他離開的時間基本上是我下班的時間,他們就跟着我離開停車場。”  

大部分的證據都是唐念平時下意識收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爲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按照表現形式劃分,可分爲身體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

邵齊齊律師將證據篩選集中在“非常確定的一些事情”上面,比如電梯的監控錄像;比如男方在微信上道歉“上次動手不對”;比如五次跟蹤記錄和一次報警記錄。

最終,邵齊齊整理的證據目錄裏有7項。“大衆的一個誤區就是好像要打得很慘纔是家暴一樣,但其實只要我能證明這個事確實發生了,那證據就是充足的。”

5月,北京疫情高發,源衆所在的朝陽區實行居家辦公,法院也基本停止了線下工作。如果通過郵寄的方式投遞申請材料,時間上耗費較長,一般要7-10天后纔有立案回饋,並不能以最快速度解決申請人的訴求。“因爲本身就是你面臨家暴的風險,纔去申請這個保護令,時效性要求就會比較高,如果通過網上立案,這個過程當中會發生什麼,誰也無法預料,所以說一般都是線下立案,3天內出裁定。”

儘管線下立案有些難度,5月13日上午9點半,邵齊齊和唐念依然前往朝陽區法院,“看看情況再說”。五一之前,邵齊齊看到法院有專人在院子裏接收材料、消毒、錄入系統。不過5月13日,現場接收材料的桌子已經撤走,留下了值守的工作人員回答詢問。

“我說這個案子確實比較着急。否則的話也不會選擇這個時間點過來。”說明情況後,法院接收了材料,大約一個小時後,唐念接到了下午“雲開庭”的通知。

下午2點,法官在與男方電話溝通詢問後,依法對唐念進行問話。“雲法庭”裏還有唐唸的同事做證人出庭。4點,唐念收到了裁定書,這份裁定書同時也下發給了宋南。唐念還獲得了居住地和工作單位屬地派出所的聯繫方式,便於第一時間報警求助。

按照反家暴法的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主要有四類: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唐念拿到的這份裁定書顯示:禁止宋南對唐念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宋南騷擾、跟蹤唐念及其父母;禁止宋南出現在唐念工作單位方圓500米範圍內。

其中,“禁止宋南出現在唐念工作單位方圓500米範圍內”這一條是邵齊齊特別建議唐念申請的,因爲唐念過去數次被跟蹤都集中在工作單位附近,“如果不主動申請,法官可能不會有這麼詳細的裁定。”

如果宋南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除了會受到法院訓誡外,還可能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多位反家暴律師一致認爲,在現實中,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況極少,作爲一個司法文書,“它的司法威嚴和威懾力是在的”。

然而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無法約束宋南父母。在保護令簽發之後,宋南的父母還跟蹤過幾次唐念,雙方在小區門口發生爭執。“他們說就想看看我幾點回來,想在法庭上說明我加班晚,沒有辦法在工作日照顧孩子。”

疫情期間家庭暴力事件增加

2020年5月,第一輪全國性疫情過後,源衆的創辦人李瑩爲家暴受害者張巧琳申請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張巧琳長期遭受家暴,孩子幾個月大的時候,她就想離婚,卻一次次選擇了隱忍,十多年過去,她已經有了典型的受暴婦女綜合徵,“習得性無助就讓她更難擺脫暴力環境。”

2018年,張巧琳的女兒已經成年,正在上大學,她拽着母親來向源衆求助,源衆的創辦人李瑩對接了母女倆。“她就覺得她沒有辦法接受父親對母親長期施暴,她堅決要求她母親離婚,可是,她母親不同意。”

李瑩解釋,家暴有周期性,不是在一個頻次上天天施暴,期間也夾雜着溫情,道歉和禮物是施暴後常有的表現,直到下一個週期來臨。“所以會讓她有幻想,覺得他有可能改,所以她當時就跟我說她還是想給他一些機會。”

在李瑩的經驗裏,十多年的家暴行爲已經形成一種權力控制的溝通模式,“通過施暴來達到目的,施暴最容易讓對方臣服,從而獲得控制別人的快感,所以他很難真正地去改。”

李瑩充分理解張巧琳的心理,她對張巧琳說不想離婚沒關係,但建議她收集好證據,“萬一哪天過不下去,要跟他離婚的時候,你能夠取得比較優勢的位置。”

疫情暴發後,2020年的5月,李瑩再次見到了張巧琳,“她說這次一定要離婚。”因爲疫情居家期間,張巧琳一家三口共處一室,矛盾衝突增加,男方施暴的頻次變多。

有一次施暴的原因,僅僅只是因爲張巧琳多買了一罐可樂。

“因爲男的有糖尿病,不能喝,她當時就想着給女兒喝,結果男的把她一腳踹在地上,摁住她,掐她的脖子,女兒一看真的要出人命了,趕緊報警。”張巧琳的女兒在慌亂中拍下了視頻。

這一次,讓張巧琳意識到如果不離婚,下一次可能就沒命了,“她當時已經都要窒息了,都已經要休克了,對他的幻想徹底破滅。”

因爲離婚訴訟週期漫長,在證據充分的基礎上,李瑩順利幫助張巧琳申請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我們在法庭上看視頻,都覺得很絕望,因爲他是糖尿病患者,肺部還做過手術,在自己喘息都困難的情況下,不停喘着粗氣咒罵和毆打我的當事人。”

源衆的統計數據顯示,疫情之後,諮詢量增加了20%。

根據聯合國婦女署的報告,由於隔離和社交距離等措施以及本來就存在的性別不平等狀況,新冠疫情期間家庭暴力事件猛增。

湖北省監利縣反家暴公益組織的統計數據也驗證了這一點。據媒體報道,“藍天下婦女兒童維權協會”統計發現,2020年2月其服務的家暴事件有175起,是1月的近兩倍、2019年同期的三倍多。

疫情期間,隔離和封鎖,意味着慢下來的時間,和家人“親密無間”的相處,密集的時間空間、對病毒的恐慌、心理焦慮、經濟壓力等原因,都在擠壓着蠢蠢欲動的“暴力”,一些原本就存在家暴風險的家庭,暴力會升級。

家暴個案管理員

深圳家暴個案管理員張寧豔第一次見到的方寧,渾身是傷。

2020年2月,全國疫情最爲緊張的時候,深圳市寶安區陸續出現數十例的確診病例,社區加強了人員出入的管理,人們居家隔離。

2月17日晚上,方寧被丈夫陳利掐住脖子,按在牀上實施家暴。結婚十多年來,方寧第一次撥出了報警電話發出求助。雖然是深夜,民警很快抵達,在民警的調解下,陳利反覆認錯,再三保證絕不再犯,方寧無奈選擇了原諒。然而,漫長的夜晚剛剛開始,民警離開半小時後,陳利又開始施暴,毆打從凌晨一點半持續到早上八點。第二天上午,方寧以上班的名義逃出家門,向婦聯求助。

“我剛見到她時,她全身都是淤青,兩邊的臉都腫着。”張寧豔回憶。2月18日中午,張寧豔接到了街道婦聯的委託電話,她被指派爲這起高危家暴案件的個案管理員,需要馬上前往案發社區進行協助。她負責方寧案件的所有環節,包括陪伴、關愛、心理疏導,對接法院、律所、社區、街道等,幫助方寧疏通全部流程。

反家暴法實施六年來,法院、公安、婦聯、街道、社區、公益組織等機構共同編織了一張日漸嚴密的社會支持網絡,全社會的反家暴意識提升,不再把家暴理解爲“家務事”,多方力量共同支持受暴婦女維護自身權益。

但2020年以來,新冠病毒反覆肆虐,反家暴的社會支持網絡被削弱。相關責任人和社會機構的資源向抗疫傾斜,一些線下工作難以開展,反家暴系統上的完整鏈條,觸點和觸點之間失去了緊密連接。

在這個特殊時期,司法機構和公益組織也推出了一些更爲靈活的支持方式。

“婦女遭受家暴後,她第一時間就面臨着出社區的問題,那時候的很多資源和行政權力都集中到社區基層了,所以我們尤其重視社區的作用。”深圳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的幹事劉西重說,疫情期間,深圳鵬星採用“個案管理員”方式,個案管理員起到陪伴、心理輔導和協助受害人與各個部門交涉的作用,“就像大管家一樣”。

來自國內一線反家暴機構的專業人士編寫了《疫情期間家暴防護實用手冊》,提供了家暴基本知識、預防家暴、自救與求助資源等信息,手冊主編劉西重。受訪者供圖

張寧豔經過街道、社區的層層審批同意,邁出了自己小區的大門。她首先與方寧進行了四個小時的交談。方寧已經忍受了長達十一年的家暴,她曾反抗過,也提過離婚,但只換來又一次的毆打。她把這些矛盾視作家醜,從未向周圍的人求助,直至這一次。

這起案件被評定爲高致命危險,也是家庭暴力的最高級別。張寧豔陪伴方寧先鑑定傷情,結果是輕微傷,已經達到拘留十天罰款兩百元的懲罰程度,陳利很快被派出所拘留。

案發時正是疫情最嚴重的階段。深圳市寶安區專門設立了家事糾紛系統,所有的材料和訴求可以通過線上上報,完成一站式服務。2月24日,張寧豔將方寧的口述、危險性評估、傷情鑑定和報警回執等材料收集形成證據鏈,上報至系統,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訴求。2月25日,法院採用“雲庭”在線進行詢問並製作筆錄,克服了疫情下當事人無法到庭參與調查的困難。當日,寶安法院通過“微法院”線上送達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法院電話傳喚陳利,向他警告了家暴的嚴重性並禁止其靠近方寧,如有違反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離婚案庭審中,陳利以缺席的行爲拒絕離婚。正常情況下,當事人一方缺席則無法進行判決,但鑑於陳利情節惡劣的家暴史,法院仍作出判決宣判他們離婚,這在寶安區是首例離婚庭審中一方當事人缺席仍作出審判的案件。

此後,方寧被保護在社區住所內,家人輪流進行陪伴,陳利再也沒能踏進小區的門。

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門檻高

保護令簽發之後,唐念覺得安全了些,“如果他再出現在我眼前,不能再說是家事,我有法律依據了。”

無論是唐念、張巧琳還是方寧,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後,她們都在最大程度上脫離了家暴的現實危險。

而在求助之前,她們幾乎都不瞭解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廣東五美律師歐美欣的觀察中,求助者有一些普遍的共性:“在他們決定要對外求助以前,他們的家人或者是朋友很多都不知道他們長期遭受家暴,”還有很多受害人在諮詢之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家暴,但不知道如何維權,也不瞭解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

反家暴法實施以來,整個社會對於家暴的關注度變高,家暴受害者的反家暴意識增強,主動求助的個案增多。最高法發佈的數據顯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2020年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2169份,2021年發出保護令3356份。

保護令的簽發呈現明顯上升趨勢。

但是,近年來在實踐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門檻高。今年3月,廣東五美律師事務所發佈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現狀的大數據報告。報告以公開的法律數據庫爲樣本,統計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的民事裁定書1478份。五美的分析報告顯示,在1478件案件中,法院出具保護令的案件共1089件,佔73.68%。

統計發現,被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的案件,絕大部分原因在於“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申請人確實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唐念第一次申請失敗,法院的裁定也是這一結果。

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共同發佈《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意見》中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門檻高,法官對“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把握不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符合核發保護令的條件。多位律師認爲,人身安全保護令應該“應發盡發”。

多位法律人士認爲,人身安全保護令最重要的意義,就在於司法機關對家暴亮劍。立法目的在於隔離暴力關係,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間樹立一道防火牆。對證據的要求應當是形式審查,而不應當做實質審查。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呂孝權律師指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目的旨在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只需要進行證據的形式審查。“申請人向法庭提交初步證據證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法院毋須再詢問被申請人意見,就可單獨依法及時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制止暴力,保護受害人人身安全。”

他表示,在涉家暴離婚訴訟中法院對施暴人家暴行爲的認定,才應當對相關證據做實質審查,因爲家暴一旦被認定直接關係到原被告雙方相關實體權利的處分,包括是否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判給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否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利益、是否支持受害人離婚損害賠償等。

李瑩認爲,“人身安全保護令其實是有效地制止了家暴的複發率”。相反,如果公權力不介入,不發告誡書或者不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它可能會引發暴力升級,因爲施暴一方會覺得,你看警察也不管你。”

李瑩還記得,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實施當天,她開始爲受害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北京市接到的第一例申請。“因爲是第一例,法官比較慎重,法院就一直沒有發,我就問他爲什麼沒有發,法官說她身上的傷已經不太明顯了,證據不夠。”

後來補充了新的就醫證據,以及多位目擊者的證言,再加上申請期間施暴人頻頻威脅,半個月後,受害人終於成功拿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其實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是避免惡性家暴的發生,這個纔是它最大的立法功能和價值。”李瑩說。

(唐念、宋南、張巧琳、方寧、陳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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