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日前,河北唐山燒烤店暴力毆打他人事件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和反響。6月10日凌晨2時40分左右,唐山市路北區一家燒烤店發生一起多名男子羣毆女性事件,視頻監控顯示,一男子酒後搭訕女子,後多人毆打該女子。此前警方調查顯示,涉案9人中有7名男性、2名女性,案發時多人實施了暴力行爲。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迅速逃離現場,9名涉案人員於11日被全部抓獲。根據河北省公安廳指定管轄,該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辦理。6月12日,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通報,經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陳繼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執行逮捕。

涉案人員將面臨哪些法律懲罰?爲何案件異地偵查?犯罪嫌疑人如果“醉酒暴力”是否影響量刑?此案是否涉嫌聚衆鬥毆……封面新聞專訪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所教授阮齊林。

一問:涉案人員將面臨哪些法律懲罰?

阮齊林:毆打他人輕則違法,重則涉嫌犯罪。沒有造成輕傷屬於治安違法行爲,應該處以罰款和拘留。如果把人打成輕傷,那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打成重傷,那就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公共場所,嫌疑人隨意打人,發生爭執後動手打人,符合尋釁滋事動機,同時又在公共場所擾亂了公共秩序。尋釁滋事罪不以造成輕傷結果爲入罪前提,尋釁滋事罪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定罪量刑上,最終可能擇一重罪論處。

二問:該事件中9人的行爲是否涉嫌聚衆鬥毆罪?

阮齊林:聚衆鬥毆罪,指爲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互相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多人爲打架鬥毆而聚集,屬聚衆鬥毆,該案9人是爲喫燒烤而聚集,即餐飲聚會,不屬爲鬥毆而聚集。發生衆人毆打他人,是臨時起意、偶然觸發的,即其中一人酒後滋事騷擾店中就餐女食客,進而毆打他人,其他人臨時起意參與打人,屬於一方臨時起意多人毆打他人,具有故意傷害或尋釁滋事性質,不具有聚衆鬥毆性質。

三問:涉案嫌疑人中不少疑是酒後毆打他人,如果是酒後犯罪是否影響刑事責任?

阮齊林:根據《刑法》第18條第4款的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在醉酒狀態下,行爲人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減弱判斷力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但並不會因爲醉酒而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且醉酒的人對自己行爲控制能力的減弱是人爲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並可得到控制的。對醉酒發生暴力毆打這種現象恰恰是不該容忍的,法律不會寬容。

四問:監控視頻顯示,打人事件過程中,周圍的人不敢實際見義勇爲,從法律角度應如何看待?爲什麼對見義勇爲行爲仍有較多顧慮?

阮齊林:該事件事發突然,犯罪嫌疑人團伙人多勢衆,旁觀者在這時候可能也不敢出手相助。我們鼓勵倡導見義勇爲,在遇到窮兇極惡型犯罪分子實施惡劣行爲時,不要苛責旁觀者,可以及時報警、錄音錄像取證,這也是一種善舉。但在諸如餐廳等公共場合進行暴力毆打,餐廳店家是有一定義務阻止暴力行爲或採取措施避免嚴重後果。

五問:在這個案件當中是否涉及惡勢力?如果涉惡勢力,如何懲處?

阮齊林:關於是否涉惡,要看唐山警方進一步偵查的結果。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大特徵,即組織性、經濟性、爲非作惡、控制性等。如果僅僅是這一次打人事件,較難定性爲涉黑涉惡。還需結合後續偵察情況看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實。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並且還沒有形成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組織才能認定爲惡勢力。

六問:唐山燒烤店暴力傷人案爲何由廊坊警方異地查辦?

阮齊林: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由案發地,即違法行爲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但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條的規定,對重大、複雜的案件,上級公安機關可直接辦理或指定管轄。在刑事案件中,多見於重大職務犯罪或涉黑涉惡犯罪,主要是爲排除本地有可能對案件辦理的干擾,凸顯案件的公正辦案。

目前,廊坊警方已逮捕嫌疑人,在偵破案件後,將會把案件移送廊坊檢察部門審查起訴,檢察部門將向廊坊相應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等待法院判決。

七問:該案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對社會有哪些警示?

阮齊林:充分發揮法律和道德教化兩方面作用,禁止暴力,這是文明社會一個最基本起點。對暴力行爲零容忍,採取更嚴厲態度。用足用好目前法律規定,發現一起打人事件嚴肅處理一起,即使構不成尋釁滋事罪,也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如經多次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悔改,可作爲情節惡劣考量,就涉嫌尋釁滋事罪。此外,對夜市餐館等宿夜營業服務,相關部門要履行必要安全保障義務,遇到此類暴力事件及時制止、控制違法犯罪。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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