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月開始執行。

6月14日,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稱“中期協”)發佈《期貨公司財務處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爲保持年度會計覈算的統一性,《細則》自2023年1月1月開始執行。

早在2007年6月18日,中期協頒佈實施了《期貨公司會計科目設置及覈算指引》(下稱《指引》),在規範期貨公司會計覈算、提高期貨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發揮了作用。

新發布的《細則》共涉及19個主要會計科目,以《指引》爲框架,對相關會計科目進行了刪減、調整。新增了結算備付金、代理買賣證券款、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科目,並就居間人管理、交易所減收、風險準備金等行業普遍關心問題的財務處理進行了統一規範和要求。

“考慮到本次《 細則》制定非會計政策變更,且對淨利潤、淨資產等重要財務指標影響較小,2023年財務報表中上年同期數據或期初數據不需要按照本《細則》進行轉換,仍然與上年報表保持一致。”中期協稱。

新增五個科目

“近年來,期貨行業快速穩定發展,業務模式日趨豐富,財務信息報送披露要求不斷提高。爲進一步適應期貨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提升期貨公司財務信息報送、披露質量,協會以《指引》爲框架,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和財務處理要求,形成本《細則》。”中期協稱。

據中期協介紹,新發布的《細則》共涉及19個主要會計科目,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基礎上,綜合考慮期貨公司業務拓展需求、相關會計制度新要求、行業實際操作慣例、信息報送及監管需要等因素,對《指引》會計科目進行了刪減、調整。

《細則》在《指引》的基礎上新增了五個科目。其中,新增“結算備付金”科目,用以覈算期貨公司因代理客戶進行證券交易資金清算與交收而爲客戶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新增“代理買賣證券款”科目,用以覈算期貨公司代理客戶買賣現券收到的款項以及代客戶領取的現金紅利及利息。

新增“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科目,覈算期貨公司經紀業務產生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主要包括上交期貨、期權和證券現貨的交易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在編制會計報表時,將“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和 “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科目按照發生額在“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項目中予以列示。

在“業務及管理費”科目下增設“居間人費用”明細科目,記錄期貨公司支付給居間人的固定報酬及業績報酬,以配合監管部門對居間人管理的新要求。同時,在“業務及管理費”科目下增設“投資者教育經費”明細科目,以集中反映期貨公司用於投資者教育的各項費用。

目前,期貨公司向客戶提供期貨經紀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是作爲“手續費收入”還是作爲“佣金收入”進行覈算,並無嚴格劃分標準。實踐中期貨公司大多通過“手續費收入” 進行覈算,導致《指引》中“佣金收入”等科目沒有實際會計覈算內容。

對此,《細則》參照證券公司科目設置原則,將“應收佣金” 科目修改爲“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科目,將“應付手續費” 科目修改爲“應付手續費及佣金”科目。鑑於“應付佣金” “佣金收入”“佣金支出”科目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沒有明確 的核算內容,故不再設置上述科目。相應將“手續費收入” 科目修改爲“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可按經紀業務收入、資產管理業務收入等類別進行明細覈算。

另外,目前《指引》中,對於期貨公司發生的風險損失,期貨風險準備金不足彌補的,計入“業務及管理費”。這種處理方式與科目實質不符,且無法體現當期風險狀況。

此次《細則》將“提取期貨風險準備金”科目調整爲“期貨風險準備支出”,同時下設“提取期貨風險準備金”和“期貨風險損 失彌補支出”兩個二級科目。其中“期貨風險損失彌補支出” 即體現期貨風險準備金不足彌補時,期貨公司實際發生的風險損失支出。

統一規範期貨公司財務處理

同時,《細則》就居間人管理、交易所減收、風險準備金等行業普遍關心問題的財務處理進行了統一規範和要求。

其中,關於交易所減收手續費的會計處理方面, 目前,期貨交易所按照期貨公司上交手續費抵減手續費 減收後的手續費收入淨額向期貨公司開具發票。爲了匹配交易所發票金額,同時考慮到行業內多數期貨公司的核算習慣,此次《細則》將交易所減收手續費記爲一項對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的減少,即以上交交易所手續費與減收手續費的差額確認爲手續費及佣金支出。

對於期貨公司以減收形式收到的“保險+期貨”業務收入,由於其性質爲交易所針對“保險+期貨”項目給予期貨公司的專項資金支持,與經紀業務等無關,也非交易產生的減收手續費。因此,將其單獨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相應保險費支出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在報表列示時分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項目。

關於居間人業務支出及中間介紹業務支出的會計處理方面,根據現行居間人管理要求,居間人費用爲期貨公司爲獲取居間服務而支付給居間人的固定報酬及業績報酬。同理,期貨公司支付給證券公司的中間介紹業務(IB)支出,也屬於佣金報酬。

考慮到上述兩項支出的實質爲期貨公司的展業成本,本次《細則》按照行業內多數期貨公司覈算習慣,維持《指引》現行覈算方式,以減少對期貨公司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指標的評價和排名影響,即:仍在“業務及管理費-居間人費用或 IB 介紹費”科目中進行覈算,並且報表列示中計入業務及管理 費。同時,對應的負債端科目爲“應付手續費及佣金”。

關於期貨風險準備金的會計處理, 本次《細則》維持現行會計處理,將風險準備金仍記爲負債。

關於應收風險損失款的會計處理方面,爲適應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新要求,加強期貨公司對於客戶信用風險的定期評估及管理,本次《細則》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要求期貨公司按照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評估應收風險損失款的可收回金額並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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