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人社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等問題的通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並延長緩繳期限,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支持力度,着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

《通知》明確,將緩繳政策實施範圍擴大至22個困難行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延長至今年底。在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製造業企業爲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範圍至22個行業。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3年3月。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其間免收滯納金。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加大“返、補、擴”實施力度。將大型企業和社會團體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高至50%。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範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該地區的大型企業,以及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

(總檯記者 劉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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