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的交易規則將迎來重大變化。

6月17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公告,發佈《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交易細則》),並於6月17日起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同時,發佈《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適當性通知》),進一步強化可轉債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自6月18日起實施。

《交易細則》和《適當性通知》內容包括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上市次日起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制;明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適當性要求,一方面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10萬元資產量”的准入要求,強化投資者保護;另一方面,實施新老劃斷,明確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不受影響。此外,根據可轉債交易機制特點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異常交易行爲類型,進一步加強防炒作力度。

wind數據顯示,截至5月17日,兩市可轉債存量達到7596.36億,較年初增加590.48億,5年累計增幅高達300%。

交易規則大變化

上交所在《實施細則》的起草說明裏介紹,《實施細則》按照如下思路制定:

一是防止過度投機炒作,促進市場平穩運行。可轉債具有結構複雜、市場波動大等特點,需要在防止過度炒作同時,維護正常交易秩序。爲此,《實施細則》將引入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設定相對較寬的漲跌幅限制、調整日內價格申報範圍等相應機制安排。

二是整合現有規則,總體保持一致。當前可轉債交易規則相對零散,相關上位規則不夠統一。本細則制定的過程中,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安排下,統一採用債券交易規則作爲上位規則依據,並對重要條款如首日漲跌幅限制、申報價格範圍限制、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等進行了統一。

三是急用先行,平穩過渡。考慮到可轉債交易機制的調整市場影響面較廣,技術改造環節較多,在充分的評估論證基礎上,優先對防範炒作最有效,同時對市場影響較小的機制進行優化。

《交易細則》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的交易、申報、成交、臨時停牌、漲跌幅、結算方式、行情披露、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異常交易行爲監控、監管措施、異動覈查等作出了規定。

比如,在漲跌幅限制方面,《交易細則》指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上市後的首個交易日漲幅比例爲57.3%、跌幅比例爲43.3%。上市首個交易日後,漲跌幅比例爲20%。

同時,《交易細則》明確了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等情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匹配交易異常波動主要包括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嚴重異常波動包括:(一)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同向異常波動情形;(二)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三)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四)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定屬於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可以根據異常波動程度和監管需要,採取下列措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轉債異常波動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停牌覈查並披露覈查公告;向市場提示異常波動可轉債投資風險;交易所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提高可轉債入市門檻

《適當性通知》的內容則主要包括了提高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等措施。《適當性通知》要求,會員應當建立可轉債適當性管理制度,評估投資者的風險認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資者全面介紹可轉債特徵和制度規則,充分揭示投資風險。

投資者應當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轉債相關風險事項、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結合自身風險認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審慎判斷是否參與相關業務。

個人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申購、交易,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權限開通前 20 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10 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者適當性方面,實行了新老劃斷,在本通知施行前已開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交易權限,且未銷戶的個人投資者,不適用前款規定。

“對投資者的准入,目前條文來看,僅限制新增投資者,且10萬的限制相對較寬鬆;影響應該很小,轉債流動性不至於大規模衰減。一方面強化投資者保護,另一方面實施新老劃斷,明確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不受影響。”上海懸鈴資產創始人錢強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上海純達資產可轉債策略基金經理張一葉也表示,增加新投資者進入門檻主要是以投資者保護爲主,對於市場影響有限。

推動可轉債市場健康發展

可轉債作爲一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混合證券品種,爲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最近幾年,可轉債市場大幅發展,wind數據顯示,截至5月17日,兩市可轉債存量達到7596.36億,較年初增加590.48億,爲歷史最高水平。與之相對,2018年,滬深兩市可轉債存量總規模僅有1898.20億元,5年間增長了300%。

不過,近期部分可轉債上市之後大幅波動確實引起市場較多關注,5月17日上市的永吉轉債暴漲276%,一度令市場咋舌。該可轉債在開盤時漲幅就達50%,在臨近收盤的最後3分鐘,繼續暴漲至276.16%收盤。以收盤價計算,投資者中一簽即可獲利約3000元。對於暴漲原因,業內人士稱,流通盤小或是主要因素之一。本次永吉轉債發行規模僅有1.46億元,再考慮到大股東限售原因,最終市場的流通盤可能只有8000多萬。在還未上市時,永吉轉債就被預言會被炒作大漲。

“近年來,可轉債逐漸成爲上市公司特別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資工具,在服務實體經濟、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制度規則與產品屬性不匹配、日內波動較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等,需要予以完善。”深交所表示。

深交所指出,《交易細則》和《適當性通知》的起草堅持市場化原則,兼顧可轉債市場效率、市場穩定與投資者保護,旨在有效防止過度投機炒作、維護可轉債市場平穩運行,有關措施不涉及一級市場融資政策的調整,不影響可轉債市場融資功能正常發揮,不會減弱對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服務支持力度。

“可轉債市場快速擴容,給投資者帶來了更多的投資選擇,豐富了投資策略,對市場發展有很大幫助,也希望未來通過政策調整讓市場能更加穩定。”上海一家券商的固定收益分析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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