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6月19日電 6月19日,齊翔騰達發佈公告稱,6月1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東齊翔集團通知,獲悉齊翔集團、公司董事長車成聚及相關當事人周洪秀收到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號和【2022】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號顯示,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齊翔集團分別借用“淄博九聖化工有限公司”賬戶和“丹東明珠特種樹脂有限公司”賬戶買賣“齊翔騰達”“雙傑電氣”等九隻股票累計成交金額403533111.73元;融券回購和融券購回“R-001”“GC001”累計成交金額9908950210.48元;買賣“齊翔轉債”累計成交金額35471618.41元;買賣“融通軍工”基金累計成交金額11423061.33元。上述借用賬戶交易事項由齊翔集團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車成聚決策,資金來源於齊翔集團。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決定:對淄博齊翔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5號顯示,齊翔集團、車成聚及周洪秀作爲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山東齊魯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權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通過齊翔集團控制的“淄博九聖化工有限公司”賬戶,交易“齊翔騰達”390000股。上述交易由齊翔集團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車成聚決策,時任董事周洪秀負責執行,共計獲利2571368.47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決定:沒收淄博齊翔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違法所得2571368.47元,並處以7714105.41元罰款;對車成聚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周洪秀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