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推動住房公積金同城化發展,6月21日,澎湃新聞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於近日印發。

按照《細則》,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同城化公積金貸款。

《細則》明確,同城化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按照《細則》,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30%調整爲20%;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40%調整爲30%。

對於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套數,以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記錄的住房套數、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簡稱個人徵信系統)住房貸款記錄等爲依據。 如借款申請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應查詢其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記錄的住房套數。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業務管理部解讀指出,此次調整住房套數認定範圍,將“認房套數”範圍調整爲繳存職工在購房所在地的住房。

此外,開展再交易住房貸款,爲了滿足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繳存職工購買當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同時,對再交易住房的價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籤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最低值認定並計算貸款額度。

對於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細則》提到,屬於下列情形的,認定爲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1. 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2. 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3. 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爲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 有兩套及以上住房;2. 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3. 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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