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6月21日電 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業務管理部指出,《細則》主要體現了三個方面的調整:調整住房套數認定範圍、開展再交易住房貸款、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在“調整住房套數認定範圍”方面,將“認房套數”範圍調整爲繳存職工在購房所在地的住房。

在“開展再交易住房貸款”方面,爲了滿足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繳存職工購買當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同時,對再交易住房的價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籤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最低值認定並計算貸款額度。

在“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將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30%調整爲20%;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40%調整爲30%。(完)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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