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2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披露的保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保銀保監罰決字〔2022〕13號、14號)顯示,雲南騰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頭支行損壞金融許可證。 

銀保監會保山監管分局依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3號)第十八條第(三)項,對雲南騰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頭支行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雲南騰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頭支行櫃員鄭文剛警告。 

相關資料顯示,雲南騰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100%持股。 

《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3號)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

銀行保險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損壞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爲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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